如在校區內拾獲價值物品,可逕送生輔暨校安組(博愛校區行政大樓3樓) 林輔導員
分區學務組(天母校區行政大樓2樓) 班輔導員,辦理招領。
(點選以下連結可查看拾得物項目,超過6個月未有人領取,將由學務處處理後續)
相關辦法﹔臺北市立大學遺失物處理要點
如在校區內拾獲價值物品,可逕送生輔暨校安組(博愛校區行政大樓3樓) 林輔導員
分區學務組(天母校區行政大樓2樓) 班輔導員,辦理招領。
(點選以下連結可查看拾得物項目,超過6個月未有人領取,將由學務處處理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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