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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於本校校內拾得遺失物(含現金)者:

一、博愛校區得送至生輔暨校安組李先生(博愛校區行政大樓3樓),天母校區得送至分區學務組黃先生(天母校區行政大樓2樓),或逕送至轄區派出所處理。

二、校外拾得遺失物時,請拾得人逕送至轄區派出所處理。

拾得物品登記表單:https://forms.gle/QKGpvpmWRDhdmsrZ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