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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4-2 獎助學金申請注意事項 - 學務處
114學年度 第2學期

獎助學金申請注意事項

全校統一受理申請期限
115年 2月2日(一)2月26日(四)

逾期不受理,請同學務必把握時間!

生活助學金 申請資格

符合以下四類條件之同學將優先核發:

具有鄉鎮區公所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
家庭年收入 70 萬以下、財產 650 萬以下者
符合教育部「非自願性失業勞工子女」資格者
清寒僑生相關官方證明、清寒原住民身分證明

台北市艋舺龍山寺獎學金

獎助對象與金額

每名 10,000(共14名)

依每學期輪續各系推薦乙名大學部學生經統一評比後選出。

申請資格
  • 凡本校大學部品學兼優學生
  • 學業成績:前學期平均分數 85分 以上
  • 操行成績:前學期平均 80分 以上
申請表件與注意事項

1. 申請書 / 2. 成績證明 / 3. 家庭清寒證明(無則免附)

請備齊文件於截止日前送至各系所助教

陳校長榮華獎學金

獎助對象與金額

每名 20,000(共5名)

兩校區皆可申請,由學務處審核小組進行審核。

申請資格
  • 凡本校大學部品學兼優學生
  • 學業成績:前學期平均分數 85分 以上
  • 操行成績:前學期平均 80分 以上
申請表件與注意事項

1. 申請書 / 2. 成績證明 / 3. 推薦函 / 4. 具體陳述證明文件

請備齊文件於截止日前送至各系所助教

針對【系所端】之重要通知

有關龍山寺獎學金,依全校各系本學期分配員額,填具申請表並檢附資料由系所初審後,請各系所將整批全案於 115年3月10日 (二) 前 送交 生輔暨校安組(博愛校區)或 分區學務組(天母校區)彙辦。

複審單位聯繫方式 (學務處)

博愛校區 (生活輔導組) 廖 先生 (02) 2311-3040 轉 1213 vedaliao@utaipei.edu.tw
天母校區 (分區學務組) 林 小姐 (02) 2871-8288 轉 7925 hui10@utaipei.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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