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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第2學期
獎助學金申請注意事項

申請期限:
自112年2月8日至2月17日止受理申請
(逾期不受理)

 

  1.申請助學金者,以下列四類同學優先:

 (一) 具有鄉鎮區公所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

 (二) 家庭年收入 70 萬元以下、財產 650 萬元以下者;

 (三) 符合教育部「非自願性失業勞工子女」資格者;

 (四) 具清寒僑生、清寒原住民身分者。

  2.財團法人台北市艋舺龍山寺獎學金:

 (一) 獎助對象:依每學期輪續各系推薦乙名大學部學生經統一評比後選出14名,每名獎學金壹萬元。

 (二) 申請資格:

1.凡本校大學部品學兼優學生。

2.學業成績:前學期平均分數85分以上者。

3.操行成績:前學期平均80分以上者均可申請。

 (三) 申請表件:1.申請書乙份;2.成績證明乙份;3.家庭清寒之相關證明(無則免附)。

 (四) 請符合資格同學備齊相關申請表單及證明文件,並請於截止日前送至各系所助教。

 

111-2獎助學金申請公告注意事項

龍山寺獎學金申請表(務必簽名+蓋章)

 獎學金附件黏貼表(每項獎助學金皆須填寫,並附於各獎助學金申請表後)

 私人捐助獎學金申請表(校友獎學金申請使用此表)

臺北市立大學獎助學金作業實施要點

臺北市立大學國際志工服務獎助金實施注意事項

臺北市立大學獎(助)學金放棄切結書

不列計年所得切結書(父母離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