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申請注意事項
請登入校務系統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請同學務必把握時間!
生活助學金 申請資格
依規定,將以「家庭年收入較低」或「學生家庭現況困難者」優先核給,本校符合以下條件之同學將優先核發:
校內助學金專區
每學期助學金擬自 10 月份或 4 月份起核算,並請於申請期限內登入校務系統提出申請,備妥相關資料送系所初審後,由各系彙送生輔暨校安組(博愛校區)或分區學務組(天母校區)辦理,以利助學金核發作業,並請各工讀單位自行掌握學生工讀時數。
依現行撥付作業流程,助學金預計於完成工作月份之「次月下旬」撥入同學帳戶。實際入帳日仍會受當月公文進度及銀行匯款排程影響。
陳校長榮華獎學金
115年9月1日(二)至 9月30日(三)止
每名 20,000 元 (共5名)
兩校區皆可申請,由學務處審核小組進行審核。
- 凡本校大學部品學兼優學生
- 學業成績:前學期平均分數 85分 以上
- 操行成績:前學期平均 80分 以上
1. 申請書 / 2. 成績證明 / 3. 推薦函 / 4. 具體陳述證明文件
請依規定備妥相關資料,於期限內送系所初審。
台北市艋舺龍山寺獎學金
暫訂至115年9月30日(三)止
※ 實際申請期限及辦理事項,俟收到主辦單位來函後,依來函內容及本校後續公告辦理。
每名 10,000 元 (共14名)
依每學期輪續各系推薦乙名大學部學生經統一評比後選出。
- 凡本校大學部品學兼優學生
- 學業成績:前學期平均分數 85分 以上
- 操行成績:前學期平均 80分 以上
1. 申請書 / 2. 成績證明 / 3. 家庭清寒證明(無則免附)
請備齊文件於截止日前送至各系所助教。
邱昌華及文甫父子獎學金
每名 10,000 元 (10名)
鼓勵學生積極參與公共事務,發揮熱心互助精神。
- 大學部新生起修業四學年內或碩士班二學年內,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於境內設籍者
- 前一學期學業及操行須達 80分 且無懲處紀錄 (新生不受成績限制)
- 獲獎者須間隔2學期(一年)後,始得再次提出申請
1. 申請表 / 2. 500字內自傳 / 3. 成績單 / 4. 參與公益或良善事蹟說明及佐證 / 5. 在學證明
請於規定期限送至秘書室 (獲獎須繳感謝函及影片)。
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自公告日起至 115年10月5日(一)下午 5 時止
請依規定備妥相關資料,於期限內送至 生輔暨校安組(博愛校區) 或 分區學務組(天母校區) 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