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申請注意事項
逾期不受理,請同學務必把握時間!
生活助學金 申請資格
符合以下四類條件之同學將優先核發:
台北市艋舺龍山寺獎學金
每名 10,000 元 (共14名)
依每學期輪續各系推薦乙名大學部學生經統一評比後選出。
- 凡本校大學部品學兼優學生
- 學業成績:前學期平均分數 85分 以上
- 操行成績:前學期平均 80分 以上
1. 申請書 / 2. 成績證明 / 3. 家庭清寒證明(無則免附)
請備齊文件於截止日前送至各系所助教。
陳校長榮華獎學金
每名 20,000 元 (共5名)
兩校區皆可申請,由學務處審核小組進行審核。
- 凡本校大學部品學兼優學生
- 學業成績:前學期平均分數 85分 以上
- 操行成績:前學期平均 80分 以上
1. 申請書 / 2. 成績證明 / 3. 推薦函 / 4. 具體陳述證明文件
請備齊文件於截止日前送至各系所助教。
陳仁官先生書法獎學金
特優獎 20,000 元 (1名)
另設優選2名(各10,000元)、佳作3名(各3,000元),其餘入選者可獲特製毛筆壹枝。
- 本校在籍學生(含大學部及研究所)未曾獲本獎特優獎者
- 本獎學金為獨立獎學金,不限制領取過校內獎助學金同學申請
1. 申請表 / 2. 三件一年內完成之完整書法作品 (規格不超過136x68cm)
請於每年3月底至4月初送交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辦理。
邱昌華及文甫父子獎學金
每名 10,000 元 (10名)
鼓勵學生積極參與公共事務,發揮熱心互助精神。
- 大學部新生起修業四學年內或碩士班二學年內,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於境內設籍者
- 前一學期學業及操行須達 80分 且無懲處紀錄 (新生不受成績限制)
- 獲獎者須間隔2學期(一年)後,始得再次提出申請
1. 申請表 / 2. 500字內自傳 / 3. 成績單 / 4. 參與公益或良善事蹟說明及佐證 / 5. 在學證明
請於規定期限送至秘書室 (獲獎須繳感謝函及影片)。
針對【系所端】之重要通知
有關龍山寺獎學金,依全校各系本學期分配員額,填具申請表並檢附資料由系所初審後,請各系所將整批全案於 115年3月10日 (二) 前 送交 生輔暨校安組(博愛校區)或 分區學務組(天母校區)彙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