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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減免申請資格

*查核時間待教育部規定公告,為避免影響同學自身權益,請務必於期限內申辦,逾時則無法受理。
1. 先提出減免申請 >> 確認金額後 >> 再繳費。
2. 符合減免資格者,且需申辦就學貸款者 >> 先辦理減免 >> 再申請就學貸款。

 

壹、受理對象︰

大學部、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博士班同學(不包含延修生)。

貳、身分別:

申請類別

應繳證明文件

低收入戶

1.申請書。

2.低收入戶證明。

3.戶口名簿(含記事)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含記事)。

中低收入戶

1.申請書。

2.低收入戶證明。

3.戶口名簿(含記事)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含記事)。

身心障礙學生

1.申請書。

2.身心障礙證明正本或身心障礙手冊正本

3.戶口名簿(含記事)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含記事)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1.申請書。

2.身心障礙證明正本或身心障礙手冊正本

3.戶口名簿(含記事)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含記事) 。

現役軍人子女

1.申請書。

2.家長在職服務證明文件。

3.戶口名簿(含記事)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含記事) 。

軍公教遺族子女

1.申請書。

2.撫卹令、卹亡給與令、撫恤金證書或撫

  卹審定函。

原住民學生

1.申請書。

2.郵局存摺面影本。

3.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4.新生或轉學生需繳交印章一枚。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1.申請書。

2.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3.戶口名簿(含記事)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含記事) 。

 
 
  

參、學雜費減免辦理流程

一、受理時間:

114學年第2學期辦理時間:
114年12月22日(一) 至 115年1月16日(五)下午5點截止
1.線上登記(北市大首頁/常用連結/校務系統/優待減免申請作業)
2.若僅完成線上申請程序而未繳交紙本申請書及各項證明文件者視同未申辦,請於線上填寫完資料後將「各類就學減免申請暨切結書」(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繳交或郵寄至生輔暨校安組(博愛)、分區學務組(天母)辦理才算完成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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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辦理程序:

(一)符合上列相關條件欲申請者,請於校務系統提出申請(申請>學務資訊申請>優待減免申請作業>提出減免申請),請把握時間辦理。

(二)線上申辦後,請列印切結書簽章後,於受理時間截止日以前將切結書及所需繳驗之證件、正本(所需繳驗之證件見下方附件)送至收件單位驗證,以利辦理後續註冊事宜。

(三)請同學郵寄之前,先行檢查是否有遺漏,如有缺件,恕本組將無法辦理【身障生及身障子女因有效證件(身障手冊)正本請先拍照或掃描彩色版,註明學號、姓名、電話等相關資料,寄到信箱給兩校學雜費減免承辦人收】

 

承辦人:

博愛校區
生活輔導組
行政大樓1樓
林老師 ( 02-2311-3040分機1214 )
fir55664@utaipei.edu.tw
天母校區
分區學務組
行政大樓2樓
黃教官 ( 02-2871-8288分機7911)
greenabs@utaipei.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