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費減免申請資格
2. 符合減免資格者,且需申辦就學貸款者 >> 先辦理減免 >> 再申請就學貸款。
壹、受理對象︰
貳、身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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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類別 |
應繳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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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 |
1.申請書。 2.低收入戶證明。 3.戶口名簿(含記事)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含記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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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 |
1.申請書。 2.低收入戶證明。 3.戶口名簿(含記事)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含記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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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 |
1.申請書。 2.身心障礙證明正本或身心障礙手冊正本 3.戶口名簿(含記事)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含記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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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1.申請書。 2.身心障礙證明正本或身心障礙手冊正本 3.戶口名簿(含記事)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含記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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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子女 |
1.申請書。 2.家長在職服務證明文件。 3.戶口名簿(含記事)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含記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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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遺族子女 |
1.申請書。 2.撫卹令、卹亡給與令、撫恤金證書或撫 卹審定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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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學生 |
1.申請書。 2.郵局存摺面影本。 3.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4.新生或轉學生需繳交印章一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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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1.申請書。 2.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3.戶口名簿(含記事)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含記事) 。 |
參、學雜費減免辦理流程
一、受理時間:
二、辦理程序:
(一)符合上列相關條件欲申請者,請於校務系統提出申請(申請>學務資訊申請>優待減免申請作業>提出減免申請),請把握時間辦理。
(二)線上申辦後,請列印切結書簽章後,於受理時間截止日以前將切結書及所需繳驗之證件、正本(所需繳驗之證件見下方附件)送至收件單位驗證,以利辦理後續註冊事宜。
(三)請同學郵寄之前,先行檢查是否有遺漏,如有缺件,恕本組將無法辦理。【身障生及身障子女因有效證件(身障手冊)正本請先拍照或掃描彩色版,註明學號、姓名、電話等相關資料,寄到信箱給兩校學雜費減免承辦人收】
承辦人:
| 博愛校區 生活輔導組 行政大樓1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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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老師 | ( 02-2311-3040分機1214 ) fir55664@utaipei.edu.tw |
| 天母校區 分區學務組 行政大樓2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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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教官 | ( 02-2871-8288分機7911) greenabs@utaipei.edu.tw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