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費減免申請資格
*查核時間待教育部規定公告,為避免影響同學自身權益,請務必於期限內申辦,逾時則無法受理。
1. 先提出減免申請 >> 確認金額後 >> 再繳費。
2. 符合減免資格者,且需申辦就學貸款者 >> 先辦理減免 >> 再申請就學貸款。
2. 符合減免資格者,且需申辦就學貸款者 >> 先辦理減免 >> 再申請就學貸款。
壹、受理對象︰
大學部、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博士班同學(不包含延修生)。
貳、身分別:
學雜費減免辦理流程
受理時間:
113年6月1日(六) 至 113年6月30日(日)下午5點截止。
逾期辦理:請攜帶相關文件,現場辦理至7月31日當天下午5點止。
新生辦理時間:113年8月1(四)日至113年9月15日(日)下午5點截止。
辦理程序:
一、符合上列相關條件欲申請者,請於校務系統提出申請(申請>學務資訊申請>優待減免申請作業>提出減免申請),請把握時間辦理。
二、線上申辦後,請列印切結書簽章後,於受理時間截止日以前將切結書及所需繳驗之證件、正本(所需繳驗之證件見下方附件)送至收件單位驗證,以利辦理後續註冊事宜。
三、請同學郵寄之前,先行檢查是否有遺漏,如有缺件,恕本組將無法辦理。【身障生及身障子女因有效證件(身障手冊)正本請先拍照或掃描彩色版,註明學號、姓名、電話等相關資料,寄到信箱給兩校學雜費減免承辦人收】
承辦人:
博愛校區 生活輔導組 行政大樓1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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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先生 | ( 02-2311-3040分機1214 ) wzc@utaipei.edu.tw |
天母校區 分區學務組 行政大樓2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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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先生 | ( 02-2871-8288分機7912) greenabs@utaipei.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