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遺族
Financial Aid & Tuition Waiver
軍公教遺族子女
就學費用優待申請說明
為照顧軍公教遺族之就學,凡符合資格之學生,於法定修業年限內皆可依規定向學校提出公費優待或學雜費減免申請。
【申請重要限制提醒】
各類教育補助僅能擇一申請
軍公教遺族同時符合本條例及政府其他教育補助優待之規定者,應擇一申請,不得重複領取。
誰符合申請資格?
軍公教人員因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依法領受撫卹金之遺族:
- 婚生子女
- 養子女
- 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
優待額度分級標準
作戰或因公死亡 (領受年撫卹金)
全額公費
因病或意外死亡 (領受年撫卹金)
半額公費
撫卹期滿 / 領受一次撫卹金
減免學雜費
公費優待包含哪些項目?
學費
雜費
制服費
書籍費
主食費
副食費
申請文件與停止優待規定
應備證明文件:
申請時需檢具核發之卹亡給與令、撫卹令或撫卹金證書等證明文件。 經核定後,准予優待至畢業為止。
停止優待情形:
1. 依法喪失或停止領受撫卹金之事由。
2. 休學、退學、開除學籍者。
(*學期中休退學者,主副食費自離校月份起停發。復學時,原學期已享受之優待不得重複請領。)
2. 休學、退學、開除學籍者。
(*學期中休退學者,主副食費自離校月份起停發。復學時,原學期已享受之優待不得重複請領。)
法規與辦理依據
本項學雜費減免與優待作業,係依據教育部頒布之法規辦理:
《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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