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Financial Aid & Tuition Waiver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學雜費減免申請說明
為減輕特殊境遇家庭之教育負擔,於修業年限內具有學籍之學生,皆可依規定提出學雜費減免申請。
【申請重要限制提醒】
不包含延長修業、重修及補修
若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相關學雜費減免或補助,應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補助減免基準
依據專科以上學校實際徵收標準:
學雜費減免額度
60%
應備申請文件
- 填具申請書
- 戶口名簿 (包括詳細記事) 或
三個月內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包括詳細記事) - 尚在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
不予減免與追繳規定
轉學、休學、退學其後重讀或復學,其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減免者,不予減免。
畢業後再就讀同級學校者不予減免 (學士後學系除外)。
虛偽不實、重複申領或冒名頂替者,將追繳已減免金額,涉及刑責者移送法辦。
法規與辦理依據
本項學雜費減免作業,係依據教育部頒布之法規辦理: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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