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弱勢助學申請須知
弱勢助學每學年辦理一次,本校統一於每學年上學期 10月1日至10月20日 於校務系統內申請。請同學務必注意時程,並將申請表連同相關文件繳交至指定窗口。
若已申請其他補助(例如農業部及行政院退輔會等),弱勢助學補助審核將不會通過。

為擴大協助弱勢學生順利就學,讓家庭年收入約在後40%的大專校院學生均能獲得政府或學校之就學補助,教育部自96學年度起擴大辦理「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實施措施包含助學金、生活助學金、緊急紓困助學金及住宿優惠等四項,分別針對學生的學雜費、生活費、緊急紓困金及住宿費等費用提供補助。分述如下:
壹、助學金
針對家庭年所得90萬元以下之學士班學生,或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之碩博士班學生,依據其就讀學校及家庭年所得,提供新臺幣5,000元至35,000元不等之助學金,以減輕學雜費負擔。
有意申請者請備妥相關表單,並檢附家庭所得及不動產證明,於 **10月20日** 前繳交至承辦人。
申請流程與文件
- 請先詳閱「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 校內申請時間:**10月1日~10月20日**。
- 繳交文件清單:
- 弱勢助學補助申請表:進入校務系統填寫後列印並簽名。
- 全戶戶籍謄本:近3個月內符合家庭經濟條件之應計列人口的戶籍謄本正本,需包含詳細記事。
注意:學生父母、配偶與學生本人住址不同者,不同戶的戶籍謄本也需繳交。
- 家庭所得及不動產證明:
- 學生未婚者:與其父母合計。
- 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 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 弱勢助學不列計年所得切結書:如父母離婚等狀況需填寫。
- 級距查核及第一階段比對結果:
- 學生可透過校務系統查詢查核狀態,不合格者將會收到校務信箱與簡訊通知。
- 如需申復,請於 **11月27日** 前繳交佐證資料;不需申復者也請回覆信件告知。
- 助學金扣抵:
次年2月底前,依教育部複審查核結果,助學金額將在第二學期註冊繳費單中直接扣抵。

貳、生活助學金
本校提供每學期 **19,200元** 之生活助學金,申請期間為每學期初。
- 每學期須完成 **90小時** 的生活服務學習。
- 優先補助對象:
- 具有鄉鎮公所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
- 家庭年收入 70 萬元以下、財產 650 萬元以下者。
- 符合教育部「非自願性失業勞工子女」資格者。
- 具清寒僑生、清寒原住民身分者。
參、緊急紓困助學金
提供家庭發生急難致經濟困頓之學生,給予暫時性之生活紓困補助。
肆、住宿優惠
提供低收入戶學生校內宿舍免費住宿,並提供中低收入戶學生優先校內宿舍住宿之權利。
聯絡人資訊:
博愛校區:學務處生輔暨校安組 林先生,分機 1214
天母校區:學務處分區學務組 黃先生,分機 7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