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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宣導】教育部弱勢助學金,統一於112-2學雜費扣抵,即為新聞報導(2024年2月實施)的學士班區分兩級(70-90萬、70萬元以下),惟仍需要符合弱勢助學規定,即上開申請資格(利息所得不超過2萬元、不動產價值不超過650萬元者和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故112學年度已結束,今年度(113學年度)申請時間為113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止。

PS.本助學金每學年辦理一次,本校統一於10月1日至10月20日,校務系統內申請,請需要申辦同學注意時程。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為擴大協助弱勢學生順利就學,讓家庭年收入約在後40%的大專校院學生均能獲得政府或學校之就學補助,教育部自96學年度起擴大辦理「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實施措施包含助學金、生活助學金、緊急紓困助學金及住宿優惠等四項,分別針對學生之學雜費、生活費、緊急紓困金及住宿費等費用提供補助 。分述如下:
 

壹、助學金:

家庭年所得90萬元以下之學士班學生或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之碩博士班學生,依據其就讀學校之公私立別及家庭年所得,提供新臺幣5,000元至35,000元不等之助學金,以減輕學生學雜費之負擔;
有意申請者請備妥相關表單,並檢附相關家庭所得及家庭不動產,於10月20日前繳交至生輔組 博愛校區行政大樓3樓邱小姐/分機1212、天母校區行政大樓2樓黃先生/分機7913辦理。

 一、請先詳閱「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二、檢附戶籍謄本,須包含申請人及關係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已婚之學生則加計配偶)及家庭所得、家庭財產證明。

 三、申請表(須由校務系統登入後填寫列印並繳交)。

 四、校內申請時間:10月1日~10月20日。

 五、每年11月20日前,教育部將財政部財稅中心查核及各部會勾稽比對結果通知本校,學校將依查核結果公佈,學生如對於財政部財稅中心所查核之結果有疑義,應依限於12月5日前檢附佐證資料修正。

 六、次年2月底前,依教育部複審查核結果,印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助學金額將在第二學期註冊繳費單中直接扣抵)

 七、繳交文件:

    ( 1  )  「弱勢助學補助申請表」—>  進入系統填寫並列印出來簽名。
    ( 2 )  「全戶戶籍謄本」—>  最近3個月內符合家庭經濟條件之應計列人口之「戶籍謄本」正本。
        ( 戶籍謄本 : 是要去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內容需包括詳細記事 )
        ( 學生父母、學生本人、學生配偶 住不同戶者,則不同戶的戶籍謄本也要繳交。 )

(3-1) 學生未婚者:與其父母合計。
(3-2) 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3) 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前目之(3-3)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代理 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免予合計。

( 4 )   弱勢助學不列計年所得切結書 。(父母離婚等狀況需填寫)


八、級距查核及第一階段比對結果:

(1)學生可透過校務系統查詢查核狀態,亦會透過校務信箱寄送mail及簡訊通知不合格者,屆時請自行確認。

(2)學生需於收到信件後,需申復者請於11月27日前繳交,不需申復也需要回覆信件告知

貳、生活助學金(點此鏈接至校內獎學金)

為提供經濟弱勢學生每月生活所需費用,參酌全額獎學金之精神,本校提供每學期19,200元之生活助學金,申請期間均為每學期初。

  一、每學期3個月內須完成90小時之生活服務學習。

  二、申請生活助學金者,以下列四類同學優先:

 (一) 具有鄉鎮公所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

 (二) 家庭年收入 70 萬元以下、財產 650 萬元以下者;

 (三) 符合教育部「非自願性失業勞工子女」資格者;

 (四) 具清寒僑生、清寒原住民身分者。

參、緊急紓困助學金

對於家庭發生急難致經濟困頓之學生,由學校自籌經費規劃辦理,以給予暫時性之生活紓困補助。

肆、住宿優惠:

提供低收入戶學生校內宿舍免費住宿,並提供中低收入戶學生優先校內宿舍住宿之權利。

【相關法規、作業須知及申請文件詳附件】

(一)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民國112年8月30日修正)

(二)校外租金補貼申請書

(三)弱勢助學不列計年所得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