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請假銷曠指南
同學有請假需求請先以線上請假系統 (事前請假) 辦理請假!
事後紙本請假流程

如何查詢個人上課缺曠情形:請詳閱
如何查詢缺曠系統 (校務系統)
一、一般請假:事假、病假、生理假、婚假
- 透過線上請假系統 (事前請假)、透過 eeclass 寄信向老師請假;或
- 由系助教協助向授課老師聯繫請假;或
- 自行寄信通知授課老師;或
- 透過班上群組請假向老師請假;或
-
自行填寫 (紙本)
#學生銷曠暨請假異動報告書
,請老師簽名後自行送至生輔組。
- 注意事項:
- 請先行跟授課老師確認,是否准假。
- 病假請附醫療診所等相關憑據。
- 生理假可免附證明。
二、心理假:本校學生請假規則新增「心理假」之假別
- 學生因心理不適致無法出席課程,得請心理假,無需檢附證明文件,惟每學期五日為限。
- 已請滿五日心理假的同學,請導師優先關懷,必要時由導師轉介至諮輔單位。
- 注意事項:
- 本校於112年6月13日111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事務會議決議將「心理假」列入學生請假的假別,期望透過心理假讓學生能了解如何處理因情緒或心理壓力的困擾。
- 學生也可以自我察覺心理壓力的來源,透過休息或參加活動來減緩不適,例如:運動、閱讀、寫作、旅行等,或參與身心健康相關的活動或課程,例如:瑜珈、冥想、情緒管理、壓力管理等等,以增強自我調節的能力,幫助掌握調整自己情緒和心理狀態的方法。
三、公假
- 左訓生待國訓中心來文,請系助教上校務系統內幫同學請假。
- 各類活動公假,請備妥相關證明,並由系助教協助同學提出申請。
- 注意事項:
- 系助教提出請假後,學生自行上網核對時間。
- 公假必須事前申請。
四、喪假
喪假請附訃聞 (可參考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五、曠課註記「銷曠」
- 缺課14日內如發現被註記曠課,請跟授課老師說明銷曠原因,請老師上網銷曠。
-
如發現被老師註記曠課已超過14日,自行填寫 (紙本)
#學生銷曠暨請假異動報告書
,請授課老師簽名後送至生輔組。
請假銷曠相關事宜,請聯絡:
博愛校區:王 先生 02-23113040 分機1235 tony2726269@utaipei.edu.tw
天母校區:龐 先生 02-28718288 分機7904 a1485@utaipei.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