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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4學年度 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申請 - 學務處
114學年度

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 勵學獎學金

校內收件期限
自 即日起 至 115年2月5日(四)

逾期恕不受理!請務必於截止日前親送至承辦人處。

一、申請資格與對象

基本資格

本校日間部學士班學生,並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 依據教育部試辦計畫說明:考量獎學金需審查成績優異條件,一年級新生未具有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不納入發給對象。

申請對象

⚠️ 必須「同時符合」下列兩項條件(經濟不利 + 成績優異)

條件 1:成績優異

  • 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 班級排名前 30% 以內。
  • 操行成績須達 80分 以上。
  • 未受申誡或警告(含)以上處分。

條件 2:經濟不利 (須符合A類或B類)

A 類 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

每月 8,000 元 (共發給 9 個月)

  • 低收入戶 / 中低收入戶學生
  • 身心障礙學生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原住民族學生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B 類 符合弱勢助學資格

每月 10,000 元 (共發給 9 個月)

  • 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補助資格者
  • 家庭突遭變故經審核通過者 (半年內發生)
  • 懷孕學生、扶養未滿 3 歲子女之學生
  • 其他經學校認定經濟不利者 (須檢附推薦表,家庭年收入以不超過 90 萬為原則)

二、應繳資料

  • 申請表 (附表1)
  • 佐證資料:
    A類同學檢附相關資料 (附表2) B類同學檢附證明書及相關資料 (附表3、3-1、3-2)
  • 113學年度 成績單

注意:有申請「高教深耕計畫補助助學金」的同學,請於繳件時主動告知承辦人!

三、注意事項與排他條款

已領有下列任一項補助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若已領取者應予繳回:
  • 其他政府機關發給性質相同獎學金。
  • 享有政府公費待遇之計畫。
  • 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補助獎助學金。
  • 如學生已領取政府發給「助學金」性質補助,或附有服務義務之獎學金,仍符合本獎學金發給對象。
  • 補助期間,如受申誡/警告以上處分、休退轉學、畢業離校,學校即終止發放獎學金
  • 獲本獎學金補助之學生不得於同一期間再申請其它校內獎學金
  • 若為114學年度應屆畢業生,發給期程僅至 115年6月30日 止。

校內收件與聯絡窗口

博愛校區 (生活輔導組) 廖 先生 (02) 2311-3040 分機 1213 vedaliao@utaipei.edu.tw
天母校區 (分區學務組) 林 小姐 (02) 2871-8288 分機 7925 hui10@utaipei.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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