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
勵學獎學金
逾期恕不受理!請務必於截止日前親送至承辦人處。
一、申請資格與對象
本校日間部學士班學生,並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 依據教育部試辦計畫說明:考量獎學金需審查成績優異條件,一年級新生未具有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不納入發給對象。
⚠️ 必須「同時符合」下列兩項條件(經濟不利 + 成績優異)
條件 1:成績優異
- 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 班級排名前 30% 以內。
- 操行成績須達 80分 以上。
- 未受申誡或警告(含)以上處分。
條件 2:經濟不利 (須符合A類或B類)
每月 8,000 元 (共發給 9 個月)
- 低收入戶 / 中低收入戶學生
- 身心障礙學生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原住民族學生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每月 10,000 元 (共發給 9 個月)
- 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補助資格者
- 家庭突遭變故經審核通過者 (半年內發生)
- 懷孕學生、扶養未滿 3 歲子女之學生
- 其他經學校認定經濟不利者 (須檢附推薦表,家庭年收入以不超過 90 萬為原則)
二、應繳資料
- 申請表 (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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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證資料:
A類同學檢附相關資料 (附表2) B類同學檢附證明書及相關資料 (附表3、3-1、3-2) - 113學年度 成績單
注意:有申請「高教深耕計畫補助助學金」的同學,請於繳件時主動告知承辦人!
三、注意事項與排他條款
- 其他政府機關發給性質相同獎學金。
- 享有政府公費待遇之計畫。
- 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補助獎助學金。
- 如學生已領取政府發給「助學金」性質補助,或附有服務義務之獎學金,仍符合本獎學金發給對象。
- 補助期間,如受申誡/警告以上處分、休退轉學、畢業離校,學校即終止發放獎學金。
- 獲本獎學金補助之學生不得於同一期間再申請其它校內獎學金。
- 若為114學年度應屆畢業生,發給期程僅至 115年6月30日 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