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輔暨校安組】【分區學務組】【獎學金訊息】(彙送)115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計畫」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9月19日止
115 年度 第 1 梯次 申請開跑
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
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
需要協助學生計畫
校內受理申請期限
即日起 至 114 年 9 月 19 日 (五) 17:00 止※ 逾期不予受理,請各位師長與教練務必掌握時效。
博愛校區:生輔暨校安組
廖先生 ‧ 分機 1213
(02) 2311-3040
天母校區:分區學務組
林小姐 ‧ 分機 7925
(02) 2871-8288申請資格與類別
1. 培訓類別與名額限制
體育類
音樂類
藝術類
舞蹈類
- 每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
- 各類團體每年申請以 一案 為限。
- 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名學生每年申請以 一案 為限。
- 個人培訓計畫每案提報應為 1 名,若有 2 名以上需分別提報。
2. 培訓對象 (不含研究生)
需具備下列身分之一,且由學校實地訪視確認家境困境:
中低收入戶學生
低收入戶學生
身心障礙學生
原住民學生
應繳交資料檢查清單
A. 書面申請格式 (正本一式2份)
- 申請書、經費概算表
- 計畫書、專業指導人員名冊
- 學生名冊、專長證明目錄
- 切結書
B. 附件佐證資料 (各1份)
- 指導人員學經歷及證照影本
- 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
※ 教練證效期若於114年底屆滿者,請務必於年底前完成展延。
提示:資料彙整核章後請使用 迴紋針或長尾夾 固定即可,請勿裝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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