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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訊息】(彙送)115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計畫」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9月19日止

【公告】115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計畫」申請開跑,歡迎有意申請之師長、教練踴躍申請!

※校內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4919日(五)17時止。
※申請方式:申請人逕自上網完成線上申請,並備妥申請資料,送交所屬校區承辦處彙辦。

博愛校區:生輔暨校安組 廖先生(電話:02-2311-3040分機1213

天母校區:分區學務組     林小姐(電話:02-2871-8288分機7925

一、申請資格:

()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1名,若含2名以上請分別提報計畫。

 ※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不包括就讀於研究所者):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二、應繳交資料:

()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以上資料一式2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體育類專業指導人員教練證效期,按教育部體育署所訂「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9-1條規定屆滿者,應留意於1141231日屆期前得依原取得教練證之級別,向特定體育團體申請展延或換發該辦法所定各級教練證)、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份)。

()上開資料彙整完成並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三、旨揭獎助學金相關資料:(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

四、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承辦人詢問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施博元老師(電話:037-992216711),或 E-mailshiboyuan@mai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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