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訊息】(彙送)114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校內申請時間:自9月16日起至10月2日止
【公告】114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開跑!歡迎資格符合之本校同學踴躍申請。
一、校內申請時間
自114年9月16日(二)起至114年10月2日(四)17時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繳交資料
(一)申請表(具領人簽名)。
(二)成績單(新生免附)。
(三)低收入證明影本。
(四)學生本人郵局存摺帳號影本(在校已有帳號同學免附)。
※前學期辦理過之同學一樣要繳交申請表才算完成申請!
二、校內送件單位
(一)博愛校區:生輔暨校安組 廖 先生(電話:02-2311-3040分機1213)。
(二)天母校區:分區學務組 林 小姐(電話:02-2871-8288分機7922)。
三、可申請資格
(一)身分:限本校大學部學生(延畢生不得申請)且領有中華民國各級地方政府核發的低收入戶證明(證明的有效期至少要到114年12月)之學生。
(二)成績:前一學期成績平均及格且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一年級上學期新生免附成績。
(三)休學、退學,其後復學或重讀之當學期,已請領助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
(四)已依「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辦法辦理學雜費減免之低收入戶學生(不含中低收入戶)。
四、已領下列補助者,不可申請(教育部系統會進行比對)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三)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四)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五)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六)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八)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九)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農業部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十三)內政部移民署之新住民及其子女清寒助學金。
(十四)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