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輔組公告】教育部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113學年第1學期校內申請期限:自9月16日起至10月15日止。(逾期不受理),因疫情影響改採郵寄者,請寄至兩校區學產基金低收承辦人收。
繳交資料:申請表、112-2成績單、低收入證明影本
(前學期辦理過之同學一樣要繳交申請表才算完成申請!)
校內送件單位:
一、博愛校區生活輔導組:林 老師(02-23113040轉1213 fir55664@utaipei.edu.tw)
二、天母校區分區學務組:古 老師(02-28718288轉7925 huichen927@utaipei.edu.tw)
一、教育部為運用學產基金協助低收入戶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發向上精神,本校大學部在學學生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自一年級上學期起可申請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二、低收入戶學生因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不得申請本助學金。
低收入戶學生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請領助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
申請資格不包括下列學制:
(一)大學校院碩士班、博士班及其附設大學進修學校、專科進修學校及空中 進修學院。
(二)空中大學研究所碩士班、空中大學及其附設專科部。
三、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得領受之助學金金額:每人新臺幣五千元。
四、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補助;已領取者,應繳回:
(一) 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三) 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四) 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五) 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六) 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七)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八) 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九) 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十)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 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十三) 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