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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組公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

旨揭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 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4年1月1日 至11月30日者,應於113年9月1日至9月30日前提出申 請。請務必把握時效完成線上填報,將相關書面資料免備文逕送本局彙整,並於信封註明「OO學校申請114年 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 學生計畫OO類—OOOO計畫」(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 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 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 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三)申請項目與限制: 1、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 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實施要點第6點第1款 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 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 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弱勢學生,每年 以申請一案為限」,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提 報之培訓學生應為1名,若含2名以上請分別提報計 畫。 2、案內「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或大湖農工網站 (https://www.thvs.mlc.edu.tw/)公告內容。 3、另所報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 勿提出申請。

(四)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請至下列網站 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https://www.thvs.mlc. edu.tw/

(五)應檢附書面資料: 1、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 冊、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以上資料1式2份正 本,請依順序排列)。 2、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 影本(體育類專業指導人員教練證效期,按教育部體 育署所訂「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 理辦法」第9-1條規定屆滿者,應留意於114年12月31 日屆期前得依原取得教練證之級別,向特定體育團體 申請展延或換發該辦法所定各級教練證)、學生專長 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份)。 3、上開資料彙整完成並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 定,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六)本計畫相關未盡事宜,請詳閱大湖農工網站: https://www.thvs.mlc.edu.tw/,首頁左方教育部學產 基金網頁公告,或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電話:037- 992216轉711,或E-mail:shiboyuan@mail.edu.tw。

(七)欲申請本補助之學校,請於期限內完成線上填報,並將 相關書面資料標註「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 弱勢學生計畫」,免備文逕送本局技職教育科賡續辦理 初步審查事宜,亦請貴校承辦人先自行依特殊專長收件 查檢表檢查申請文件紙本與線上填報資料是否正確完 整,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視同缺漏件並放棄審查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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