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生輔暨校安組獎學金】(自送)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113年度中華嘉新體育獎學金申請辦法」(申請截止日:自即日起至111年6月11日)

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

113年度中華嘉新體育獎學金申請辦法

公告日期:民國113年5月3日
宗旨:本體育獎學金以獎勵具客觀標準之田徑、游泳運動種類為原則。

辦法:
一、本體育獎學金分為學生獎學金、教練獎、及特別獎三大項。
二、本獎項獎勵項目限於具有客觀標準之田徑、游泳兩種運動項目,且申請者每年以申請一種運動獎項為限。
三、學生獎學金:
1. 組別、名額及獎學金,如下:
(1) 國小組: 20名,每名6千元
(2) 國中組: 20名,每名7千元
(3)高中職組: 16名,每名1萬元
(4)大專組(符合參加大專校院運動會一般組學生): 10名,每名2萬元
(5)體育專專業組(大專校院體育運動相關系所及符合參加大專校院運動會公開組學生):10名,
每名2萬元以上各組名額,田徑、游泳各占一半為原則。
* 另設身心障礙組,凡品學兼優之身心障礙同學參加田徑、游泳運動比賽成績優異者,得分
別參加各組申請(名額另計)

2. 申請資格:
各校在校學生,兼備下列各項條件者,均可檢附證明申請:

(1)112學年度上學期(112-1)學業及操行成績:
a. 學業成績乙等以上(國中組5等第9分制,比照平均70分以上)
b. 操行成績甲等以上(申請組別無操行成績者,操行成績欄免填)。

(2)參賽成績:
a. 參加各縣市級以上運動會或錦標賽,田徑、游泳項目所創造之優異成績。
b. 上項紀錄締造之規定期限:自民國112年6月1日至113年5月31日止。
c. 申請以個人成績紀錄為限,團體接力項目不予審查。

四、教練獎:
1. 凡運動教練長期努力於田徑或游泳運動之教學指導,有優異成果且能提出證明者,請
檢具以下文件申請
(1) 秩序冊或指導相關證明(附被指導選手之成績證明)
(2) 300字以內短文敘述指導教學經歷。
2. 除個人申請外,得由中華體總、中華奧會、中華民國田徑協會、中華民國游泳協會、中
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運動教練學會
或中華台北體育運動記者協會推薦之。
惟前3年度曾獲本會教練獎者,不得申請。
3. 教練獎名額以不逾5名為原則,每名4萬元。

五、特別獎:
1. 凡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得提出申請:
(1)對田徑、游泳之學術、指導方法等,有深入研究或新發現或具實用價值,經出版著作或發表論文,受到體育界重視者。
(2)對田徑或游泳運動之發展有持續且卓著之貢獻者。
2. 除個人申請外,亦得由中華體總、中華奧會、中華民國田徑協會、中華民國游泳協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運動教練學會、中華台北體育運動記者協會、
或本基金會審查委員推薦之,經審查委員會議票決選出。
3. 特別獎之名額1名,獎金從優,然每名不得逾10萬元,並得從缺。
惟前3年度曾獲本會特別獎者,不得申請。

六、申請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5月11日至113年6月1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請方式:
1. 請自本基金會網址https://www.chf.ngo下載下列113年度申請表格:
(1) 『申請表』
(2) 『個人保護資料使用告知暨同意書』
(3) 『肖像權使用同意書』
此三項文件申請人應完整填寫並於其上親簽
其中學生獎學金的『申請表』需蓋學校大印(或教務部門單位章)另加校方審核人職銜
章;教練獎、特別獎申請者則應送請推薦單位簽章(如係個人申請者可免)。
2. 請於申請期限內掛號郵寄10449 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 段96 號『中華嘉新體育
獎學金委員會』收,並依規定繳交以下資料:
(1) 完整填寫並簽章/用印之『申請表』
(2) 112 學年度第1 學期(112-1)學業成績證明(如用影本應經學校教務處蓋章)
(3) 參賽成績證明,例如:大會頒發之載明運動成績之獎狀或其他有效之證明文件
(為便於審核作業,請自行縮印至A4 規格,並選擇最優3件)
(4) 親簽之『個人保護資料使用告知暨同意書』,申請人若未滿18歲,須同時請法
定代理人簽章
(5) 親簽之『肖像權使用同意書』,申請人若未滿18歲,須同時請法定代理人簽章
以上表格填寫不完整、應繳證件不全、或成績不合格者,不予審查。
3. 個人郵寄或由學校統一寄件皆可,上開各項文件均不予發還。
八、申請案件由本會組織體育獎學金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審查時以學業及操行二項成績是
否均合格為先決條件,再比較參加運動競賽之成績,依序核定得獎人選。
九、得獎人姓名、在學學校名稱由本會刊登於本會官網(www.chf.ngo)及中華日報網站
(www.cdns.com.tw)。得獎人屆時請按本會通知提供本人金融機構存摺影本,獎學金將直
接匯入得獎人金融機構帳戶,獎狀則分別函請各校轉發。
十、依據財團法人法第25條第3項第2款規定,本會應主動公開『前一年度之接受補助、捐贈名
單清冊及支付獎助、捐贈名單清冊,且僅公開其補助、捐贈者及受獎助、捐贈者之姓名
或名稱及補(獎)助、捐贈金額』,受獎助者如不同意公開其姓名,得『事先』以『書面』向
本會表示反對。
十一、聯繫方式:
請優先以E-mail:scholarships@chf.ngo方式聯繫,如有特殊緊急事項,請電洽:
02-2551-5211分機24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於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Chia Hsin Foundation)
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由嘉新水泥公司創辦人張敏鈺先生於1963年一手推動設立,為全臺灣歷
史最悠久的清寒獎學金提供機構,堅守教育為重的核心價值,積極幫助弱勢青少年就學,使其
得以實現夢想和志業。基金會每年幫助數百名品學兼優但家境清寒的高中生、大學生、身心障
礙學子,以及身處偏鄉、資源缺乏的原住民孩子,讓他們能安心上學,為更好的未來努力。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