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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暨校安組獎學金訊息】(彙送)115年度社團法人台北市圓通功德協會 優秀清寒學生獎助學金 ,校內收件日期為115年12月14日(一)17時前,請有意申請同學備齊文件交至兩校區承辦人

115年度 台北市圓通功德協會 優秀清寒學生獎助學金 申請公告
115 年度 ‧ 學校推薦制獎助專案

社團法人台北市圓通功德協會
優秀清寒學生獎助學金

為鼓勵並協助清寒學子努力向學,不因家境清寒或家庭突發變故而失學,特設立本獎助學金以協助同學順利完成學業、貢獻社會。

校內申請繳交截止期限

115年12月14日(一) 17時前

※ 極重要:本獎助學金不接受個人直接向協會申請,必須向學校遞件並由學校初審推薦(每校限 1 至 3 名),逾期恕不受理。

須交由學校初審推薦

每名發放獎助學金

15,000 元整
經協會評選複審通過後核發

各校推薦名額限制

1 ~ 3 名 / 校
由學校統一彙整函寄協會複審

全年度學期成績門檻

操行 80分 / 學科 75分
限本學年度未領其他獎助學金者

申請資格與家庭財務認定標準

學籍、成績與未兼領規定

  • 就讀地區與學制:凡就讀桃園市以北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專科、大學部在學學生。
  • 學業與操行標準:上一學年(全年度)學期操行成績達 80 分以上,且各學科平均達 75 分以上(須一併填報有無曠課及懲處紀錄)。
  • 未兼領限制:限本學年度未領有其他獎助學金者(特殊情況者另議)。

不列入本獎助對象(排除資格)

依辦法第四條規定,五專一至三年級(屬高中組)、研究生(碩博士班)及僑生均不列入本獎助對象。

家庭財務狀況認定(符合下列任一或複選)

家境清寒或突遭變故需被幫助之學生,申請書內須勾選下列家庭財務狀況並檢附證明:

1 符合各縣市政府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資格
2 家庭遭受重大事故(含災害、經濟變故、人口傷亡等)
3 家中負擔家計者因失業、失蹤或罹患重大疾病,無法工作
4 目前接受社福單位輔導、扶助或安置
5 其他清寒資格(村里長出示加蓋官印之清寒證明書)
6 其他足以證明需要財務協助之文件

申請人應檢具文件清單

注意:所有申請文件送交後概不退還,請同學送件前自行留存備份。

1
申請書、導師推薦表、親筆自傳 ※ 自傳限 200 字內,請務必「親自書寫」,切勿使用電腦打字!
2
前一學年度成績單正本 須包含全學年操行與學科成績;若檢附影本,須加蓋學校教務處印章。
3
家境清寒或突發變故證明 須由里長出示加蓋官印之清寒證明書,或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重大變故等相關證明文件。
4
學生證影本及在學證明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妥當學期註冊印章。
5
戶口名簿影本 或 戶籍謄本 請檢附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以茲證明家庭成員狀況。

申請作業時程與送件規定

校內申請繳交截止期限:

115年12月14日 (一) 17時前

請備齊上述 5 項應檢附文件,於期限前親自送交至學務處(博愛校區生輔暨校安組、天母校區分區學務組),以利學校辦理初審並遴選 1 至 3 名代表函送協會。

圓通功德協會 官方收件期間(學校函寄期限)

115年11月5日 起至 12月31日 止(郵戳為憑)

※ 學生若直接向協會寄件申請者概不受理,務必經由學校推薦送件。

申請辦法與專用表單下載

請點擊下方按鈕下載完整「獎助學金辦法及專用申請書(PDF檔)」,列印後詳實填寫並完成自傳親筆書寫:

獎助單位與校內收件資訊: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台北市圓通功德協會(理事長 黃得興)

發文字號:115北市圓功字第1101號


校內收件單位:臺北市立大學 學生事務處 生輔暨校安組 / 天母分區學務組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台北市圓通功德協會 (發文字號:115北市圓功字第11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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