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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暨校安組獎學金訊息】(彙送)115年度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大專院校獎學金,校內收件日期為即日起至115年10月12日(一)17時前,請符合資格且有意申請之同學備齊文件交至兩校區承辦人

115年度 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 大專院校獎學金 申請公告
115 年度 申請公告

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
大專院校學生獎學金

為培育國家英才,鼓勵軍榮眷子女、身心障礙及低收入戶學生敦品勵學、進取向上,特設置本獎學金,期盼學子日後能貢獻國家社會。

校內申請繳交期限

115年10月12日(一) 17時前

※ 逾期不受理。本專案不接受學生自行寄件,必須將資料繳交至學校,由校方驗證後統一造冊函送。

須交由學校統一初審函送

專科生 (四五年級)

8,000 元/名

大學生 (一至四年級)

10,000 元/名

研究生 (碩、博士班)

15,000 元/名
※ 獲獎者皆將另外獲頒「獎狀乙幀」。

三大獎勵對象與名額分配

軍榮眷子女

  • 研究生:家長為現役志願役軍人或具榮民身份之子女。
  • 大學/專科生:榮(遺)民未支領退休俸、生補費、贍養金等,或上校以上支領退休俸但未任職公務機關(或不能領教育補助)之子女。
每校名額分配:
研究生、大學生、專科生 各 1 名

身心障礙學生

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全國彙總評選 (共 35 名):
研究生 10 名 | 大學生 20 名 | 專科生 5 名

低收入戶學生

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低收入戶卡(名冊)證明之學生。

全國彙總評選 (共 50 名):
研究生 10 名 | 大學生 35 名 | 專科生 5 名

共通資格排除條款

不含:公費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進修部、在職進修生、推廣教育學分班及夜間部學生與軍職帶職進修生。

成績門檻與應備書面文件

申請表件資料不全,或未經學校承辦單位驗證核章者,基金會將不受理。

共通必備文件

專用申請表 請使用財團法人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專用格式。需經學校核章。
114學年度 成績單正本或驗證影本
  • 上、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須達 80 分以上
  • 上、下學期操行成績:平均甲等(80分)或 A 等以上。(研究生免付)

依申請類別 檢附證明

【軍榮眷子女】 家長「軍人身份證」、「榮民證」或「榮民遺眷證明」影本。
學生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影本。
※ 現任職公務機關之榮民,需附單位開立「未支領子女教育補助費之證明」。
【身心障礙學生】 學生本人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學生證影本。
【低收入戶學生】 低收入戶卡(名冊)影本、學生證影本。

作業時程與校方送件流程

校內申請繳交期限:

115年10月12日 (一) 17時前

請將相關書面申請文件備妥,於上方期限前 繳交至學務處 (博愛校區生輔暨校安組、天母校區分區學務組)。學校需驗證核章並統一函送。

基金會 官方收件截止日

115年11月1日 止

(此為學校辦理初審、造冊彙轉之最終期限,學生自行寄件不受理)

給承辦老師的作業提醒:

1. 軍榮眷類:請各校實施甄選,嚴格控管名額(研/大/專 各 1名)送件。

2. 身障與低收類:請學校驗證後彙齊函送,由本會統一評審。

3. 經本會核定獲選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放棄,否則將刪減該校下年度推薦名額。

表單下載與結果公告

經評定獲獎者,將登錄於基金會網站公告。得獎獎狀與支票將以掛號函寄就讀學校轉發。

基金會聯絡與收件資訊:

專案單位:財團法人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

聯絡人:洪 秘書

聯絡電話:(02) 2377-0726 轉分機 610

傳真號碼:(02) 2377-0967

官方信箱:台北市大安區安居街98巷22號 (郵遞區號106040)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 (發文字號:明秘字第011500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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