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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暨校安組】【轉知】115學年度第1學期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在 學子女生活扶助金,申請日期115年9月8日 起至 10月19日 止。

115學年度第1學期 勞動部 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 申請公告
115 學年度 第 1 學期 申請公告

勞動部
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

為即時減輕失業勞工家庭經濟負擔,勞動部提供在學子女生活扶助。本學期起刪除「擇一請領」規定,提供失業勞工更有力的協助!

官方受理申請期限

115年9月8日 起至 10月19日

※ 本專案免經學校初審造冊,請申請人(家長)自行透過「勞動部線上系統」或「紙本掛號」申請。

需由家長自行線上/掛號申請

大專校院學生
(含五專後2年)

  • 公立大專校院 15,000 元/名
  • 私立大專校院 26,000 元/名

高中職學生
(含五專前3年)

  • 公立高中職 4,000 元/名
  • 私立高中職 6,000 元/名

115學年度 新制亮點

刪除「擇一請領」規定!
即使已獲得相關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或補助者,亦可請領本生活扶助金。

特殊身分 加給 20%

申請人若符合下列其一條件,補助標準按上述金額 加給 20%
(1) 獨力負擔家計者。
(2) 有子女 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者。(同時符合兩項者,以加給20%為限)

申請資格與失業認定條件

申請人(家長)應 同時具備 下列「失業資格條件(四擇一)」與「子女學籍條件」。

條件一:申請人(家長)失業資格 (需符合以下四項之一)

※ 共通前提: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 115年10月19日 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

【狀況一】近期核付者 115.07.20 ~ 115.10.19,經核付失業給付或職訓生活津貼者。
【狀況二】一年內核付,近期未就業滿30日 於 114.10.20 ~ 115.10.19 經核付給付,且 115.07.20 ~ 115.10.19 就業期間未超過 30日者。
【狀況三】一年內核付,一年內就業未滿3個月 於 114.10.20 ~ 115.10.19 經核付給付,且 114.10.20 ~ 115.10.19 就業期間未超過 3個月者。
【狀況四】近期辦理求職登記者 115.09.08 ~ 115.10.19,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 應於 115.11.18 以前,經核付失業給付或職訓津貼,始核給本扶助金。

條件二:子女學籍條件

申請人之子女必須就讀國內 高中職大專校院,且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

審核結果通知時間

預定於 115年12月間

將寄發審核結果通知單,並完成合格者撥款。

作業時程與「雙軌」申請流程

勞動部 官方受理期限

115年9月8日 起 至 10月19日 止

(線上申請於期限內送出;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申請人(家長)必備:線上 或 紙本掛號 擇一

  1. 軌道一:線上申請 (推薦)
    於期限內,前往勞動部「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線上申請系統」(uwes.mol.gov.tw/login) 提出申請並上傳相關文件。
  2. 軌道二:紙本掛號郵寄
    將申請書填妥後,檢附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至「勞動部生活扶助金受理小組」,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子女生活扶助金」字樣。
    郵寄地址:104472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9樓

※ 紙本申請書可向各地政府、就服中心、勞保局辦事處索取,或於勞動部線上系統下載。

線上申辦入口與相關連結

勞動部 諮詢專線資訊:

生活扶助金 受理專線:(02) 2500-7259

勞動部 綜合諮詢專線:1955

主辦單位:勞動部 (發文字號:勞動福1字第11501538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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