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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暨校安組獎學金訊息】(自送)115學年度 臺東縣毛毅先生榮民子女獎助學金 ,申請日期為即日起至115年9月30日(三)止。

115學年度 臺東縣毛毅先生榮民子女獎助學金 申請公告
115 年度 申請公告

臺東縣
毛毅先生榮民子女獎助學金

為完成故榮民毛毅先生捐款助學之遺願,特設立本獎助學金,以協助臺東縣家境清寒之榮民子女與遺眷子女順利完成學業。

臺東縣政府 官方受理期限

115年9月1日 起至 9月30日

※ 本專案免經學校初審造冊,請申請人將申請書(需先經校方核章)及文件自行郵寄至臺東縣政府教育處。

需自行紙本掛號寄件
大專院校組

發放金額

10,000 元/名

錄取名額

大專院校 以 30 名為限

優先順序:清寒家庭優先 ➔ 依學業成績 ➔ 依操行成績

申請資格與門檻限制

戶籍與學籍限制

  • 設籍「臺東縣」滿六個月以上
  • 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肄業之學生。

特定榮民與遺眷身分

須符合下列榮民、遺眷子女身分之一:

  • 支領一次退伍金、固定給與、資助金、無給退除且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之榮民、遺眷子女。
  • 「戰訓或因公殞命」之國軍遺族之子女。
  • 「領取半俸」之榮民遺眷子女。

學年 成績要求

  • 學年學業成績平均 (上下學期) 75 分以上
  • 操行成績 (或綜合表現) 80 分以上
  • ※ 學年成績需「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資格排除條款

  • 公費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推廣教育學分班或夜間部學生。
  • 榮民或配偶任公職者。
  • 在學榮民子女本人為現役軍人、榮民、公務人員身分者。

申請應檢附文件

所有影本請加註或蓋「與正本相符」章。資料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1 申請書 乙份 ※ 必須有就讀學校承辦人核章及導師簽章。
2 學校成績單 影本 需檢附114學年度(上、下學期)正式成績單。
3 在學證明 需為大專院校出具之正式證明。
4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影本 用以證明設籍臺東縣滿六個月。
5 家長榮民證 影本 或附上相關遺眷證明資料影本。
6 清寒證明書 需附申請期限內之鄉鎮市公所(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由教師開立證明。

作業時程與紙本寄件流程

臺東縣教育處 受理申請期限

每年9月1日 起 至 9月30日 止

(請盡早辦理校內核章後寄出)

申請人必備:紙本掛號郵寄

  1. 填具申請書,並請就讀學校之導師及承辦人核章,並加蓋學校戳記或關防
  2. 將申請書連同應備文件,郵寄至「950臺東縣臺東市更生路13巷8號 臺東縣政府教育處」。
  3. 信封袋上請務必註明「毛毅先生榮民子女獎助學金」。
※ 申請經核准者,將由臺東縣政府另函通知申請人所在學校製據請領。

表單下載與結果公告

臺東縣府 收件與聯絡資訊:

收件單位:臺東縣政府 教育處 學管科 (信封註明:毛毅先生獎助學金)

聯絡人:劉家豪 先生

聯絡電話:(089) 322002 轉 1108

Email信箱:f3147@taitung.gov.tw

郵寄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更生路13巷8號

主辦單位:臺東縣政府 教育處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15019799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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