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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暨校安組獎學金訊息】(彙送)115學年度第1學期 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收件日期為即日起至115年9月24日(四)17時前,請符合資格且有意申請之同學備齊文件交至兩校區承辦人

115學年度第1學期 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公告
115 學年度 第 1 學期 申請公告

臺南市
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為獎勵設籍於臺南市之清寒優秀學生,並依國民教育法之精神,特發給本獎學金,減輕學子家庭負擔,鼓勵專心向學。

校內申請繳交期限

115年9月24日(四) 17時前
須由學校統一初審造冊,逾期不受理
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組

發放金額

5,000 元/名
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組

全市發放總名額

120

申請資格與成績門檻

戶籍限制

設籍臺南市六個月以上,且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

清寒條件順序

符合下列任一情形者(錄取優先順序如下):

  1. 低收入戶。
  2.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3. 中低收入戶學生。
  4. 家庭年所得新臺幣 50 萬元以下之學生。

資格排除條款 (極重要)

  • 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5,000元)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
  • 大一新生(上學期)、研究生、延修生。
  • 進修部、推廣進修班、空中大學學生、實習生及公費生。

大專院校組 學業與操行標準

申請者需檢附 前一學期 之成績與出勤獎懲紀錄,且必須符合以下嚴格標準:

  • 學業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
  • 出勤紀錄 當學期 未有曠課 紀錄
  • 獎懲紀錄 當學期 未受記過處分
    且未累計三支警告以上

申請應備文件清單

所有影印本均需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1
申請書 請使用本學期最新格式填寫。
2
前一學期成績證明 需包含學期學業平均分數。
3
獎懲與出勤紀錄 若學校成績單已無出勤紀錄,請承辦人員核章證明。
4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 學生證需為正反面影印本。
5
清寒證明文件 區公所低/中低收證明、特境公文,或國稅局「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6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 須含申請人「完整記事」之影印本。

作業時程與收件流程

校內申請繳交期限:

115年9月24日 (四) 17時前

請將相關證明文件及申請表件備妥,於上方期限前 繳交至學務處 (博愛校區生輔暨校安組、天母校區分區學務組)。學校需進行初審造冊,統一彙整寄送教育局,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

臺南市教育局 官方收件期限

115年9月15日 起 至 10月15日 止

(此為教育局最後收件期限,需由學校統一造冊,不接受學生個別申請)

相關表單下載與結果公告

請至教育部「圓夢助學網」下載本學期適用之申請書及相關表件。

重要提醒

1. 所送各項申請文件,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2. 旨揭獎學金經審核錄取者,教育局將另函通知學校,由校方轉知學生。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發文字號:南市教安(二)字第115122139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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