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輔暨校安組獎學金訊息】(彙送)115學年度第1學期 苗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收件日期為即日起至115年9月11日(五)17時前,請符合資格且有意申請之同學備齊文件交至兩校區承辦人
苗栗縣中等以上學校
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cite: 23]
為獎勵設籍於苗栗縣且家境清寒之優秀學子,特設立本獎學金以減輕其就學負擔。符合資格之同學請把握期限提出申請。
校內申請繳交期限
申請資格與條件限制
戶籍與學籍條件
需 設籍苗栗縣六個月以上,且現就讀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學生。[cite: 23]
清寒條件
家境清寒、未領受公費待遇,且符合成績規定。[cite: 23]
資格排除條款
- 不含空中大專院校、研究所及進修推廣部學生。[cite: 23]
- 大一新生第一學期不得申請 (一年級新生自第二學期起始得提出申請)。[cite: 23]
錄取優先順序與專科提醒
申請人數超過可核定名額時,依下列順序核發:[cite: 23]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學生優先核發。[cite: 23]
- 如仍有名額,再依學業及操行成績平均分數由高至低擇優核發。[cite: 23]
若為「專科學校」申請者,應於申請資料註明為二年制或五年制,俾利審核。[cite: 23]
申請應備文件清單
申請書填寫不完整、證件不齊、漏未核章者,均屬不符規定![cite: 23]
- 低收、中低收 或 特殊境遇家庭證明。[cite: 23]
- 【嚴格拒絕】: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不予採認![cite: 23]
- 若家庭突遭變故陷於困難,或其他家境清寒者,得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導師證明書。[cite: 23]
※ 影本應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cite: 23]
作業時程與收件流程
115年9月11日 (五) 17時前
請備妥書面申請資料,於上方期限前 繳交至學務處 (博愛校區生輔暨校安組、天母校區分區學務組)。學校需進行初審並統一彙整函送。[cite: 23]
縣府 官方收件期限
115年9月1日 至 9月30日 止
(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cite: 23]
嚴禁學生自行送件!由申請人自行送件者,均屬不符規定。[cite: 23]
表單下載專區
請依規定下載列印所需表格,並詳實填寫。
審查通知與補件規定
經審查錄取名單,縣府將另函通知學校轉知。[cite: 23]
※ 若屬得補正事項,請於通知後「七個工作日內」完成補正,逾期視同資格不符。[cite: 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