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輔暨校安組】【分區學務組】【獎學金訊息】(彙送)116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計畫」校內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5年9月11日(五)17時止
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
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計畫
執行期程:116年1月1日 至 11月30日
主辦單位申請期程:115年9月1日 至 9月30日 前
( ※ 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
校內受理申請繳交期限
115年9月11日(五) 17:00 止※ 需彙整後函送主辦學校,逾期不予受理。請欲申請之師長與教練務必掌握時效。
申請資格與培訓規範
需具備下列身分之學生:
- 每申請案以 部分補助 為原則。
- 團隊申請: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 申請一案 為限。
- 個人培訓:每一需要協助學生,每年以 申請一案 為限。
- 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提報應為 1 名,若含 2 名以上請分別提報計畫。
應繳交資料檢查清單
- 申請書
- 經費概算表 ※ 需校長親自核章
- 計畫書
- 專業指導人員名冊
- 學生名冊 ※ 需核章
- 專長證明目錄
- 切結書 ※ 需核章並加蓋學校印信
- 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
- 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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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類教練證效期若於 114年12月31日 屆滿者,請務必依規定完成展延或換發。
重要裝訂提示:
上開資料彙整完成並核章後,請依順序排列,並使用 迴紋針或長尾夾 固定即可,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
申請流程與校內收件
逕自上網完成 線上填報申請。
前往大湖農工學產基金網備妥實體書面申請資料,送交所屬校區承辦處彙整。
賴先生 ‧ 分機 1213
林小姐 ‧ 分機 7925
主辦學校 專案辦公室
規定申請期程
115年9月1日 至 9月30日 前
(※ 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本計畫由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承辦。如有系統填報或計畫規定之相關疑義,請逕洽業務承辦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