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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暨校安組獎學金訊息】(彙送)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校內收件日期為即日起至115年9月24日(四)17時前,請符合資格且有意申請之同學備齊文件交至兩校區承辦人

115學年度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助學金申請公告
115 學年度 申請公告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受災家庭學子助學金

為協助因遭受重大天然災害,致家庭經濟陷入困境之學子能順利完成學業,特設立本助學金,提供實質的經濟支持與關懷。

校內申請繳交期限

115年9月24日(四)
須由學校統一初審造冊,逾期不受理

申請說明與條件須知

重大天然災害受災家庭

申請對象為因國內發生之重大天然災害(如地震、颱風、水災等),經政府機關認定並核發證明之受災家庭學子。詳細認可之災害專案名稱,請依基金會官方網站當期公告為準。

必備受災證明文件

申請時需檢具由鄉(鎮、市、區)公所或村里長等相關權責機關開立之受災證明書經濟困難證明等文件。

申請注意事項

  • 本項助學金之各項申請辦法、表單及最新公告資訊,皆已統一刊登於教育部「圓夢助學網」「賑災基金會官網」
  • 所有申請資訊與條件標準,仍以各單位實際公告之最新資料為準。送件前請務必上網確認表單版本。

作業時程與收件流程

校內申請繳交期限:

115年9月24日 (四)

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同學,務必至指定網站下載最新表單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於上方校內期限前 繳交至學務處 (博愛校區生輔暨校安組、天母校區分區學務組)

學校初審與造冊

本助學金依規定需由學校進行初步審查並統一造冊後函送基金會,不接受學生個別申請。請務必遵守校內收件期限,以免影響自身及全校同學的申請權益。

相關辦法與表單下載

請至下方指定網站瀏覽各項申請辦法,並下載列印適用之助學金申請表單。

業務疑義洽詢專線

如對本助學金規定有任何疑義,可逕洽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承辦人。

專線電話:02-8912-7636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 轉知單位:教育部 (臺教高(四)字第11500856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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