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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暨校安組獎學金訊息】(彙送)115年度救國團屏東縣團委會公益基金會獎助學金,校內收件日期至9月7日(一)17時,請符合資格且有意申請之同學備齊文件交至兩校區承辦人

115學年度 救國團屏東縣團委會 公益基金會獎助學金申請公告
115 學年度 申請公告

救國團屏東縣團委會
公益基金會 獎助學金

為照顧屏東縣內高中職在校生,及戶籍設於屏東縣但就學於全臺各大專校院之優秀清寒學生,特頒發本獎助學金,鼓勵品學兼優、樂觀進取之青年。

校內申請繳交期限

即日起至 115年9月7日(一) 17時前
須由學校初審彙整,逾期不受理

大專校院組

15,000 元/名
總名額 12 名

高中職校組

10,000 元/名
總名額 20 名

申請資格與條件限制

戶籍限制

戶籍設籍在屏東縣一年以上 之大專校院 (含五專四、五年級) 在學學生。

清寒與排他條件

家境清寒 (須提出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且 未領取其他單位獎(助)學金

排除對象

不含公費生、碩博士生、在職專班、推廣教育、特教生。
曾領取本獎助學金者不得再重覆申請,以利擴及獎勵更多有需求之學子。

學業與操行成績標準

申請學生之 前學年度上下學期 學業成績須符合以下規定:

  • 學業成績 80分 (或甲等) 以上
  • 操行表現 未受記過處分

※ 等第請附上換算百分制表參考。

※ 大一新生請檢附高中三年級之學業成績證明。

※ 例外放寬:如學業成績雖未達80分 (需75分以上),如確屬優秀且經師長極力推薦,又符合清寒與戶籍資格者,亦可推薦之。

向學校繳交之應備文件

1 申請書
2 前學年成績單
3 未受記過證明
4 低收或清寒證明
5 自傳 (限1000字內)

※ 凡符合資格之學生,請檢具上述文件向就讀學校申請,再經學校彙整審核後寄送本會審查,本會概不受理個人申請。

作業時程與收件流程

校內申請繳交期限:

即日起至 115年9月7日 (一) 17時前

請將相關證明文件及申請表件備妥,於上方期限前 繳交至學務處 (博愛校區生輔暨校安組、天母校區分區學務組)。學校需進行初審,統一彙整後寄送,逾期恕不受理

基金會 官方收件期限

即日起 至 115年9月18日(五) 17時止

(此為基金會最後收件期限,不接受學生個別申請)

頒獎典禮與義務

  • 名單公布: 10月16日(五) 前公布及寄發通知單。
  • 頒獎日期: 115年10月24日(六) 下午4時。
  • 頒獎地點: 潮州聞香閣餐廳 (屏東縣救國團團慶活動)。

※ 受獎人務必親自出席領獎,未出席者不予補發獎助學金。若無法到場者請勿申請

相關辦法與表單下載

主辦單位:救國團屏東縣團委會公益基金會 (發文字號:青學字第1150001470號)

業務聯絡人:李介斌 先生 (電話:08-736-1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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