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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暨校安組獎學金訊息】(彙送)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獎學金,校內收件日期為即日起至115年9月14日(一)17時前,請符合資格且有意申請之同學備齊文件交至兩校區承辦人

115學年度 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 獎學金申請公告
115 學年度 申請公告

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
115學年度 獎學金申請

本會獎學金項目及名額依據各界捐贈情形而定。請符合資格之同學詳閱規定,並於校內期限前將申請表件送交學務處辦理初審。

校內申請繳交期限

即日起至 115年9月14日(一) 17時前
須由學校統一初審造冊,逾期不受理

申請資格與重要限制規定

申請項目數量限制

每位學生 至多申請 2 項 獎學金,且經評選後 以獲配 1 項為限。請同學審慎評估後提出申請。

資格排除條款 (不得申請者)

  • 已依其他規定領取與本作業規定同性質申領資格之獎學金者。
  • 領有公費 (含軍費) 之學生。
  • 在職專班學生。

應屆畢業生與轉學生

應屆畢業生或轉學生,請向「畢業」或「轉出」之原學校提出申請,由原學校進行審核。

專用表格與學校初審名額提醒

  • 【專用表格注意】 若申請 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 之獎助學金項目者,請務必填寫其專用表格,勿使用一般通用表單。
  • 【未指定學校項目 限額三名】 若申請「未指定學校」之獎學金項目,學校僅能擇優錄取前三名送件。超額選送將被取消該項獎學金申請資格。

作業時程與收件流程

校內申請繳交期限:

即日起至 115年9月14日 (一) 17時前

請將相關證明文件及申請表件備妥,於上方期限前 繳交至學務處 (博愛校區生輔暨校安組、天母校區分區學務組)。學校需進行初審、填妥「學校初審」欄位並加蓋印信,統一造冊函送。逾期恕不受理

基金會 官方收件期限

115年 9月1日 起 至 9月30日 止

(此為基金會最後收件期限,依規定需由學校備文函送,不接受學生個別申請)

表單下載與結果公告

申請相關說明及各項獎學金專用表件,請至「教育部獎學金公告資訊網」之「表格下載」專區檢閱及下載。

審查結果公告方式

本會受理申請案後不另為函復。後續得獎名單將直接公告於本會網頁,並另行函知獲獎學生所屬學校。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 (發文字號:臺獎字第11573001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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