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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訊息】(彙送)114學年度台北市廣束同鄉會粵籍大專學生奬學金,校內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0月9日(五)止。

114學年度 台北市廣東同鄉會 粵籍大專學生獎學金申請公告
114 學年度 成績認定

台北市廣東同鄉會
粵籍大專學生獎(助)學金

為獎勵粵籍 (含廣州市、海南特區、陸港澳地區及僑居地) 之大專院校及碩博士研究生,敦品勵學、力求上進,特頒發本獎助學金。

校內申請繳交期限

115年10月9日(五)
須由學校統一收件,逾期不受理

國內碩、博士研究生

20,000 元/名
績優者為優先,名額乙名

大專生績優 (第一級)

10,000 元/名
依學校科系綜合評比

大專生優良 (第二級)

8,000 元/名
依學校科系綜合評比
總名額規定:國內粵籍本地生總額 30 名;粵籍來台就讀之陸生及僑生總額 20 名。得獎者皆頒發獎狀乙紙。

申請資格與成績門檻

1

粵籍身分限制

具備 粵籍 身分之學生。
※ 包含廣州市及海南特區、陸港澳地區及僑居地之學生。

2

學籍與修業年限限制

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大學部(不含空大)、碩士班及博士班之學生。

  • 不含在職進修人員、公費生及交換學生。
  • 博士班限四年內、碩士班限二年內。
  • 大學部依其修業年限,延展年限者(延畢生)不得申請

學業與操行成績標準

申請者需檢附 114學年度 (上下兩學期) 之成績,且符合以下標準:

  • 學業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
  • 操行成績 甲等 (或 80 分以上)
  • 體育成績 合格

※ 該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者始得申請。

向學校繳交之應備文件清單

1
申請書乙份 需為同鄉會印發之格式。
2
成績報告單正本全份 含114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操行及體育成績。
3
自傳乙份 限三百字以內。
4
身分證與學生證影本 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本地生),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5
清寒證明正本 需檢具村里辦公處所查明出具之證明,或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6
存摺封面影本 申請人在台之銀行(或郵局)存摺帳戶封面影本(因應疫情不時之需)。
7
粵籍籍貫證明文件 (依身分區分)
【本地生】
本會會員提供會員證影本。非會員須提供本人或直系血親(父系)舊式手抄戶籍謄本、舊式身分證、畢業證書等有標明本籍/祖籍之官方證明影本。
【僑生】
須提供本人或直系血親(父系)之粵籍證明文件影本,或海外當地僑社出具之粵籍證明影本。
【陸生】
須提供常住人口卡影印本。

作業時程與收件流程

校內申請繳交期限:

115年10月9日 (五) 前

請將申請文件備妥,於上方校內期限前 繳交至學務處 (博愛校區生輔暨校安組、天母校區分區學務組),將由學校統一初審造冊核轉,逾期恕不受理

台北市廣東同鄉會 官方收件期

115年 9月1日 起 至 10月31日 止

(依規定需由學校統一收件寄送,不接受學生個別申請

頒獎典禮與義務

本會核定受獎學生後,將分別通知各受獎者。
頒獎典禮預定於 116年3月下旬 舉行。
※ 典禮當日未親自來領者 (限於兩週以內親自來會具領),但未提出申請書以棄權論,並將獎學金退回專戶。

同鄉會聯絡資訊

請備妥所有申請文件,由所屬學校統一彙整後寄送至同鄉會。

地址: 100 台北市寧波東街1號三樓

承辦人: 何凱文

電話: 02-2321-7541 分機 19

傳真: 02-2351-3266

信箱: tpe.ktca@msa.hinet.net

相關辦法與表單下載

主辦單位:台北市廣東同鄉會 (發文字號:(115)北廣介字第1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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