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訊息】(彙送)114學年度台北市廣束同鄉會粵籍大專學生奬學金,校內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0月9日(五)止。
台北市廣東同鄉會
粵籍大專學生獎(助)學金
為獎勵粵籍 (含廣州市、海南特區、陸港澳地區及僑居地) 之大專院校及碩博士研究生,敦品勵學、力求上進,特頒發本獎助學金。
校內申請繳交期限
國內碩、博士研究生
大專生績優 (第一級)
大專生優良 (第二級)
申請資格與成績門檻
粵籍身分限制
具備 粵籍 身分之學生。
※ 包含廣州市及海南特區、陸港澳地區及僑居地之學生。
學籍與修業年限限制
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大學部(不含空大)、碩士班及博士班之學生。
- 不含在職進修人員、公費生及交換學生。
- 博士班限四年內、碩士班限二年內。
- 大學部依其修業年限,延展年限者(延畢生)不得申請。
學業與操行成績標準
申請者需檢附 114學年度 (上下兩學期) 之成績,且符合以下標準:
- 學業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
- 操行成績 甲等 (或 80 分以上)
- 體育成績 合格
※ 該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者始得申請。
向學校繳交之應備文件清單
本會會員提供會員證影本。非會員須提供本人或直系血親(父系)舊式手抄戶籍謄本、舊式身分證、畢業證書等有標明本籍/祖籍之官方證明影本。
須提供本人或直系血親(父系)之粵籍證明文件影本,或海外當地僑社出具之粵籍證明影本。
須提供常住人口卡影印本。
作業時程與收件流程
115年10月9日 (五) 前
請將申請文件備妥,於上方校內期限前 繳交至學務處 (博愛校區生輔暨校安組、天母校區分區學務組),將由學校統一初審造冊核轉,逾期恕不受理。
台北市廣東同鄉會 官方收件期
115年 9月1日 起 至 10月31日 止
(依規定需由學校統一收件寄送,不接受學生個別申請)
頒獎典禮與義務
本會核定受獎學生後,將分別通知各受獎者。
頒獎典禮預定於 116年3月下旬 舉行。
※ 典禮當日未親自來領者 (限於兩週以內親自來會具領),但未提出申請書以棄權論,並將獎學金退回專戶。
同鄉會聯絡資訊
請備妥所有申請文件,由所屬學校統一彙整後寄送至同鄉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