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訊息】(彙送)115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校內收件期限至10月5日下午5時止
教育部學產基金 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協助弱勢學生安心就學
⏰ 校內收件截止期限
115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 逾校內收件期限者,恕不受理。
申請應備資料
- 本助學金申請表
- 114-2學期成績單※ 一年級新生免審前一學期成績。
- 低收入戶證明書
前一學期曾申請本助學金者,本學期仍須重新提出申請,並依本學期規定重新檢附相關資料。
申請資格與金額
具低收入戶資格之本校大學部在學學生
※ 大專校院學生自一年級上學期起得依規定申請。
NT$ 5,000 /每人每學期
- 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者。
- 不符合本助學金實施要點規定之學制者。
- 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者,如先前已請領相當學期之助學金,不得重複請領。
低收入戶資格查驗說明
請於申請時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書,俾利學校辦理資格查驗及審核作業。
ⓘ 本學期低收入戶資格有效日期為115年8月、9月、10月之3個月份中取得者,均可申請;如已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或申復者,亦可提出申請;惟經查調後仍未具低收入戶資格者,將不予受理。
⚠ 不得重複請領之政府補助
已領有下列任一項補助者,不得申請本助學金;如經查核已領取者,應予繳回
- ×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 ×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 ×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 ×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 ×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 ×教育部及其他政府機關公告之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 ×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 ×退輔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 ×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 ×農業部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 ×內政部移民署之新住民及其子女清寒助學金。
- ×其他經教育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 申請流程
確認低收入戶資格、學籍及其他申請條件。
依教育部規定填寫助學金申請表。
請於10月5日下午5時前完成申請。
學校完成資料審查、彙整及網站登錄作業。
☎ 校內收件與聯絡窗口
ⓘ 申請注意事項
一、本助學金採書面及網路登錄併行方式辦理。
二、校內收件截止期限為115年10月5日(一)下午5時,請務必於期限前完成申請及繳件。
三、校內截止期限後,恕不受理。
四、申請資料涉及學生弱勢身分,學校辦理申請、審查及請款作業時,將依規定落實學生身分保密。
五、本助學金不得與教育部規定之其他政府補助重複請領;如經查核發現重複領取,應依規定繳回。
六、相關申請表件、學制名稱及學制代碼表等資料,請至教育部學產基金網站查閱及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