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訊息】(彙送)115 學年度第1學期 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9月30日(三)止。
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
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為獎勵本市勤學優秀學生,凡設籍臺中市滿六個月以上之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學子,符合成績標準者皆可向所屬學校提出申請。
校內申請繳交期限
大專院校組 (含研究所)
高級中等學校組
國民中學組
【學生申請】資格與成績門檻
戶籍限制
設籍 臺中市 滿六個月以上。
※ 若出生即入籍本市未搬遷,申請書遷入日期填出生年月日即可。
清寒與變故證明
需具備下列證明之一:
- 區公所出具之 低收 / 中低收入戶證明 (不接受里長證明)。
- 家庭於最近一年內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 導師出具證明。
- 其他家境清寒,經 導師出具證明。
未受領公部門獎學金
已受領其他公部門獎學金者,不予發給。
※ 但若申請「學產基金」(屬獎助金),則無資格衝突,仍可申請本獎學金。
各組學業成績標準 (前一學期)
- 大專院校組 (含研究所): 學業成績總平均達 80分 以上,且 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 高級中等學校組: 學業成績總平均達 80分 以上,且 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 國民中學組: 學業成績總平均達 85分 以上,且 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
※ 一年級新生第一學期申請,應檢附前一學制最後一學期之「分數成績單」(非等第)。(例:大一附高三下;高一附國三下;國一附小六下)。
【學生申請】應備文件清單
1 份 申請人欄位可由本人簽章。
1 份 六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或 戶口名簿影本
分數成績單 1 份
1 份 低收/中低收證明 或 導師證明
※ 若檢附之文件(戶籍、成績單、清寒證明)為影本,應由申請人之承辦學校審核,並核上「與正本相符章」、處室戳章及承辦人職章。
【學校承辦人】審核、造冊與核銷 Q&A
低收/中低收入戶名冊造冊規定為何?
臺中市公立高中(含)以下學校:請至「臺中市政府低收中低收入戶查詢系統」查詢列印並統一造冊,毋須再附證明書。
其他縣市學校或大學(專)端:因無查詢權限,應由申請學生檢附「有效之區公所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
收到錄取公文後,核銷文件 (收支結算表、領據) 如何填寫?
收支結算表:
1. 不同學制請分開開立 (如完全中學國中部與高中部分開)。不同校區亦請分開。
2. 業務費(經常門)、本局核定金額、實支總額皆填寫「學校獲撥獎學金總額」。
3. 應繳回結餘款為 0。
4. 分攤金額填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項目下,金額等於核定金額。
領據:
1. 可使用學校自訂格式。抬頭請輸入「臺中市立崇倫國民中學」。
2. 請將領據浮貼於統一格式關防上方處,並填妥學校銀行帳戶資訊及錄取人數。一校開立一張即可。
受理申請時程與作業流程
115年9月30日 (三) 17時前
請將申請文件備妥,於上方校內期限前 繳交至學務處 (博愛校區生輔暨校安組、天母校區分區學務組),將由學校統一初審造冊核轉,逾期恕不受理。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官方收件期
115年 9月15日 起 至 10月15日 止
(依規定需由學校統一造冊寄送,不接受學生個別申請)
學校初審與造冊流程
- 學生將申請書與證明送交學校。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核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
- 學校初審合格後統一造冊。將名冊電子檔寄至市立崇倫國中 魏老師信箱 (goodharumi@st.tc.edu.tw)。
- 依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申請表件紙本,掛號逕寄市立崇倫國中彙辦 (郵戳為憑)。
※ 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