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訊息】(自送)115年度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單親獎助學金,申請期間115年 9月14日(一) 至 10月12日(一) 止。
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
單親獎助學金
本會為實際支持與鼓勵單親家庭子女勤奮向學,給予正向肯定並建立信心,表彰孩子們堅韌的學習精神,特設立本獎助學金。
國中 A組
高中職 B組
大專 C組
申請對象與嚴格資格門檻
申請人必須 未滿24歲、單身、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為單親家庭子女。
重要排他條款 (不得申請)
- 一戶限一名:同父、母之兄弟姊妹,不論校別、學歷,限一人申請(重複報名者一律取消資格)。
- 國一新生:因無國中成績,故不具申請資格。
- 未享有公費待遇者 始可申請。
- 研究所(含)以上學生、學士後、延修生、軍警校學生、學分班、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對象。
學籍與組別對應規則
• 高一新生申請組別為 國中組。
• 大一新生申請組別為 高中(職)組。
• 五專一年級屬國中組,專二至專四屬高中(職)組,專五屬大專組。
• 二技一至二年級屬大專組。
學業成績標準
114學年度 (上+下學期) 學業成績總平均達 75 分 以上。
申請應備文件 (請依序排列裝訂)
- 核發日期須在 115/7/13 至 115/10/12 間。
- 包含申請者本人及監護人。共同監護需附雙方謄本;若標註主要照顧者,則附一份即可。
- 記事內容不可省略 (電子戶籍謄本可接受)。
注意:證明文件未齊全者,視為無效件,不接受補件且不另行通知!重複寄件者亦以無效件處理。
可檢附之加分文件
※ 以下證明需在效期內,申請者或監護者持有皆可加分。
- 重大傷病紙本證明或重大傷病卡正面及反面影本。
- 身心障礙手冊正面及反面影本。
- 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清寒/特境證明不加分)。
評審計分辦法
114學年度上、下學期(一學年)平均分數 × 50%
- 單親: 37 分
- 重大傷病(依發生日): 1-3年 2分 / 4-7年 1分 / 7年以上 0.5分
- 身心障礙: 極重度 4分 / 重度 3分 / 中度 2分 / 輕度 1分
- 低收入戶證明: 1 分
必讀:雙步驟申請流程
線上填寫 Google 表單
請依據組別點擊右側對應連結,先完成線上申請者資料登錄。
紙本文件 掛號郵寄
收件期:115年 9月14日(一) 至 10月12日(一) 止 (郵戳為憑)
將申請書及相關文件按規定順序排列裝訂後,掛號寄出。
得獎公告與頒發方式
預定於 115年12月初 於基金會官網及臉書粉專公告。
※ 頒獎採匯款方式匯入得獎學生之郵局帳戶 (需提供存簿封面影本,凍結/警示戶不可使用)。
步驟 1:點擊對應組別線上報名
步驟 2:掛號郵寄資訊
收件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 - O組獎學金申請
※ O組請填代碼:A(國中組) / B(高中職組) / C(大專組)
掛號郵寄地址:
220781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266號9樓之2
洽詢電話:(02) 2312-3838
官方網站:www.spef.org.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