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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訊息】(自送)115年度財團法人得力教育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申請期間115年9月1日起至 115 年9月 20 日止。

115學年度第1學期 財團法人得力教育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公告
115 學年度 第 1 學期

財團法人得力教育基金會
清寒獎助學金

本獎助學金旨在協助全國各公私立大學及獨立學院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優秀學生完成學業。
※ 本獎學金採學生「自行掛號郵寄」申請,學校不代為收件。

每名獎助學金

20,000
一律開立劃線、禁背之支票

全國預計核發名額

50
每學期辦理,得視財務狀況酌增

申請資格與身分限制

對象與學籍限制

本國籍 之大專院校 大學部 在學生。
※ 嚴禁申請:非本國籍、五專生、研究所、夜間部、推廣教育部、進修部及空中大學。一年級新生請於下學期再行申請。

清寒與變故證明

確具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事實(需檢附低收入卡影本、公所/村里長證明,或醫療診斷、身障手冊等困境證明)。

學業與操行成績

前一學期 學業成績 80 分以上,且 操行成績 75 分以上
未曾有因故意行為,遭記警告以上懲處記錄者。

重要限制條款 (務必詳閱)

  • 不得領取高額雙重獎學金:未享有公費待遇,且未獲其他機構獎學金 超過2萬元(含2萬元)。若申請後獲他機構高額獎金,須主動告知本會,違者取消爾後資格。
  • 每戶限額 1 名:為惠及更多家庭,家中有2名以上符合資格者,請以成績較優者提出申請。
  • 修業年限:逾規定修業年限(如大四延畢生、大五生等)之申請者,必須於申請書中註明逾期原因。

郵寄應備文件

※ 申請人請詳閱規定,文件不全者視為無效申請,不另行通知補件。

1
申請表 正本 e-mail務必填寫清楚、正確,以利後續通知。
2
前一學期 成績證明正本 影本須蓋學校章戳。若成績為優、甲等,須向學校申請原始分數。
3
清寒/變故 證明文件 低收卡影本、村里長證明正本或特殊困境證明影本。
4
在學證明 或 學生證影本 必須蓋有當學期註冊戳章。
5
身分證 正反面影本 正反面請影印於同一頁。

開放受理期限

115年 9月1日 起

至 9月20日 止

(請於期限前寄出,以郵戳為憑,逾期視為不合格)。

審核結果通知

獲獎名單將於審核完畢後,公告於得力教育基金會網頁,並以 個別電子郵件 (e-mail) 通知獲獎人 (未獲獎者不另函通知)。

※ 請獲獎人出具領取支票之領據後,由基金會逕寄劃線禁背支票予獲獎人(申請時不需附存摺影本)。

申請方式:自行掛號郵寄

學校不代為收件,請申請人自行寄送!

收件單位:財團法人得力教育基金會

郵寄地址:
105411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188號10樓

聯絡窗口:蕭子柔 小姐
電話:(02) 8787-3798 轉 305

相關辦法與官方連結

※ 申請書表及詳細實施辦法,請至基金會官網或相關公文附件查閱下載。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得力教育基金會 (發文字號:得教字第11507280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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