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訊息】(彙送)財團法人詹氏社會福利獎助學基金會「114學年度教育獎助學金」自115學年度開學日起受理申請,校內申請截止日為115年9月21日(17時止)。
【申請公告】財團法人詹氏社會福利獎助學基金會
114學年度教育獎助學金
生輔暨校安組 陳先生
電話:(02) 2311-3040 分機 1235
分區學務組 林小姐
電話:(02) 2871-8288 分機 7925
- 由於本會收入有限,敬請各學校推薦符合給付條件之學生申請(各校推薦名額:中小學/高中職/馬偕專校/大學/研究所各推薦 10名),申請書請自行列印。
- 本獎助學金委請台北市詹姓宗親會、台北市國小以上各級學校代辦,由學校統一寄至本會以利審查。
學校統一送件時,務必附上「學校銀行存摺影本」或「帳戶匯款資料」。
※ 請學校務必提供正確銀行資訊。若因學校提供之匯款資料有誤以致銀行退匯,本會重新匯款時,匯費將直接由教育獎助學金中扣除。
收件地址:103045 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67號
聯絡電話:02-2595-5260 分機 6605
傳真號碼:02-2594-3385
電子信箱:chantemple@hotmail.com
- 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且就讀台北市學校之在學學生。
- 全年度符合標準學分者。
- 德育成績: 須達 80 分以上或甲等。
- 體育成績: 須達 75 分以上且未受過處分者(殘障者體育成績不在此限)。
※ 當年度教育獎助學金額度不足核發時,將依智育成績年度平均分數高低順序錄取核發。
- 國民小學(二至六年級): 智育成績平均分數達 90 分以上 為正取。
- 國民中學(二至三年級): 智育成績平均分數達 85 分以上 為正取。
- 高中、高職、五專前三年級: 智育成績平均分數達 80 分以上 為正取.
- 大專、二技、四技、大學、院校、研究所(碩士): 智育成績平均分數達 78 分以上 為正取。
※ 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研究所等一年級新生的申請依據,為其前一年畢業年之全年度成績單。
| 學制類別 | 給付金額(新臺幣) | 對象備註 |
|---|---|---|
| 研究所 | 每人 15,000 元整 | 僅限碩士班學生 |
| 二技、四技、大學、院校 | 每人 10,000 元整 | 各大專院校、技職體系之大學部學生 |
| 專校、五專四年級以上 | 每人 6,000 元整 | 修讀專科或五專後兩年之在學生 |
| ·高職、高中、五專前三年級 | 每人 5,000 元整 | 含高中、高職及五專前三年級學生 |
| 國民中學 | 每人 3,000 元整 | 限國中二至三年級學生 |
| 國民小學 | 每人 1,500 元整 | 限國小二至六年級學生 |
符合申請規定者請填具並檢附下列文件向委辦機構辦理:
- 教育獎助學金申請書(向委辦機構領取及申請)。
- 前一學年全年度學校正式成績單(必須包括智育、德育、體育成績)影本。
- 戶口名簿影本 或 戶籍謄本影本 1 份。
- 在學證明影本 或 註冊單影本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