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訊息】(彙送)財團法人詹氏社會福利獎助學基金會「114學年度助學金」自115學年度開學日起受理申請,校內申請截止日為115年9月21日(17時止)。
【申請公告】財團法人詹氏社會福利獎助學基金會
114學年度助學金
生輔暨校安組 陳先生
電話:(02) 2311-3040 分機 1235
分區學務組 林小姐
電話:(02) 2871-8288 分機 7925
- 由於本會收入有限,敬請各學校推薦符合給付條件之學生最多五名。
- 申請書請各校自行列印,由學校統一以掛號郵寄方式寄至本會以利審查。
助學金發放採取匯款方式委請學校代發,學校寄回申請書時,務必附上「學校銀行存摺影本」或「帳戶匯款資料」。
※ 請務必確認銀行資訊正確。若因學校提供資料有誤致銀行退匯,本會重新匯款時,衍生之匯費將直接由助學金中扣除。若資料不詳或錯誤致無法匯款,不可歸責於本基金會。
收件地址:103045 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67號
聯絡電話:02-2595-5260 分機 6605
傳真號碼:02-2594-3385
電子信箱:chantemple@hotmail.com
- 具備中華民國國籍者。
- 具備正式學籍,且未享有公費者。
- 領有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 全年度符合標準學分,且全年度(上、下學期)智育成績平均分數達標者。
※ 當年度助學金額度不足核發時,將依低收入戶之智育成績全年度平均分數高低順序錄取核發。
限定台北市各級學校之在學學生:
- 大專院校(含大學、二技、四技、二專、五專四至五年級): 全年度智育成績平均達 65 分 以上。
(不含夜間部、進修學士、推廣教育在職專班、研究所) - 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 全年度智育成績平均達 65 分 以上。
(不含夜間部、職業進修學校) - 國中(限國中二至三年級): 全年度智育成績平均達 60 分 以上。
(必須向學校申請有智育平均分數之成績單,否則不予受理)
| 學生類別 / 學制 | 給付金額(新臺幣) | 備註 |
|---|---|---|
| 大學、院校學生 | 每人 10,000 元整 | 限台北市公私立學制,排除夜間與進修學制 |
| 五專四年級以上學生 | 每人 6,000 元整 | 修讀五專後兩年之在學生 |
| 高中、職學生 | 每人 5,000 元整 | 含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排除夜間與進修學校 |
| 國中學生 | 每人 3,000 元整 | 限國中二、三年級學生 |
- 申請表 1 份(符合對象者填具)。
- 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 1 份 或 在學證明正本。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影印本 1 份(須由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
【以村里長清寒證明、殘障證明等其他文件代替者,恕不受理】 - 學校正式成績單 1 份(必須為正本,或蓋有學校印章之正本影印,或向學校申請之成績證明)。
- 申請人本人之戶口名簿影本 或 戶籍謄本影本 1 份。
-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國中生可以健保卡影本代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