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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訊息】(彙送)屏東縣政府114學年度第2學期「屏東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收件截止日期至115年3月23日止

【申請公告】屏東縣 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
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

為獎助本縣清寒及優秀學生就學,特訂定本要點提供獎助。
⏰ 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 3 月 31 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 一、申請資格與對象
📌 (一) 基本條件
  • 設籍 屏東縣 6 個月以上(以當學期開學日為基準)。
  • 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及本縣國、高中(職)學校在學之清寒或優秀學生。
  • 排除對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研究所碩博士三年級以上學生。
📌 (二) 清寒獎學金類別(須具書面證明)
  • 類別 1: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不含村里長證明)。
  • 類別 2:家庭突然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查核並由學校出具證明。
📌 (三) 成績標準
  • 學業成績:平均 80 分 (甲等) 以上(研究所以上須 85 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 操行成績:無記過以上紀錄。
  • 體育成績:70 分 (乙等) 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者不在此限)。
💰 二、獎助金額
  • 研究所以上:每名新臺幣 6,000 元
  • 大專院校:每名新臺幣 5,000 元(五專前三年比照高中職)。
  • 高中(職):每名新臺幣 3,000 元。

※ 依申請者學業成績先後排序審定發給。

📝 三、申辦方式
本校採統一交件申請,由學校初審後報請屏東縣政府核發。

請於申請期間內將紙本資料繳交至所屬校區承辦單位:

  • 博愛校區:生輔暨校安組 陳先生
    (02-2311-3040 分機 1235)
  • 天母校區:分區學務組 林小姐
    (02-2871-8288 分機 7925)
📄 四、應檢附資料
  1. 獎學金申請書(需請學校承辦及主管核章)。
  2. 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影本(需清晰可辨視)。
  3. 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學校證明書(突遭變故者)。
  4. 在學證明書
  5. 前學期成績單影本(須加蓋學校證明章)。
  6. 申請資料檢核表(請學生簽名)。

※ 提醒:一年級新生得以「前一教育階段別最後一學期」成績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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