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權益宣導】115年度持續推動消費者保護教育宣導推廣措施宣導。
消費者的購物權利與義務
重點彙整
為滿足日常生活所需,消費者必須從事各式各樣的消費行為。
買到瑕疵商品時該如何主張權利?
※ 購物前,請詳細瞭解《民法》及《消費者保護法》賦予您的權利與義務。
一、企業經營者的瑕疵擔保責任
企業經營者對於販售之商品應負擔下列擔保責任:
商品交付時應無滅失或減少價值,亦無滅失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但減少程度微不足道者,不視為瑕疵。
商品應具有企業經營者所保證之品質。
免責情形:若消費者購買時「已知有瑕疵」,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且業者未保證無瑕疵時,業者不負擔保責任。
二、消費者的檢查與通知義務
買到東西後,消費者的「動作快慢」會影響權利主張:
- 從速檢查:收受商品後應依一般程序儘速檢查。
- 立即通知:發現瑕疵應立即通知業者。
- 默示承認:若未立即通知(除非是肉眼無法即時發現的隱晦瑕疵),將視為承認受領物品無誤。
- 隱晦瑕疵:日後發現隱晦瑕疵時,仍應立即通知,否則同樣視為承認商品無誤。
三、您可以主張的權利
- 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商品有瑕疵時可退貨或減價(若退貨顯失公平則僅能減價)。
- 損害賠償:若缺少保證品質或業者故意隱瞞瑕疵,可請求賠償。
- 更換新品:指定種類之商品有瑕疵,可請求更換無瑕疵同種類商品。
- 通訊交易 7 日權:網路購物(企業對消費者)原則上享有 7 日解除權。
四、無收據時的證明方式
若收據遺失,可提供以下資料證明購買事實:
消費爭議解決程序
促銷或二手商品同樣享有瑕疵擔保權利,業者標示「貨物售出概不退費」通常是無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