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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權益宣導】115年度持續推動消費者保護教育宣導推廣措施宣導。

【宣導】消費者的購物權利與義務重點彙整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宣導

消費者的購物權利與義務 重點彙整

為滿足日常生活所需,消費者必須從事各式各樣的消費行為。
買到瑕疵商品時該如何主張權利?
※ 購物前,請詳細瞭解《民法》及《消費者保護法》賦予您的權利與義務。

消費宣導圖1 消費宣導圖2 消費宣導圖3
權利主張時效 通知後 6 個月內 或 收受商品後 5 年內

一、企業經營者的瑕疵擔保責任

企業經營者對於販售之商品應負擔下列擔保責任:

價值與效用擔保

商品交付時應無滅失或減少價值,亦無滅失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但減少程度微不足道者,不視為瑕疵。

品質保證擔保

商品應具有企業經營者所保證之品質。

免責情形:若消費者購買時「已知有瑕疵」,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且業者未保證無瑕疵時,業者不負擔保責任。

二、消費者的檢查與通知義務

買到東西後,消費者的「動作快慢」會影響權利主張:

  1. 從速檢查:收受商品後應依一般程序儘速檢查。
  2. 立即通知:發現瑕疵應立即通知業者。
  3. 默示承認:若未立即通知(除非是肉眼無法即時發現的隱晦瑕疵),將視為承認受領物品無誤。
  4. 隱晦瑕疵:日後發現隱晦瑕疵時,仍應立即通知,否則同樣視為承認商品無誤。
消費宣導圖4 消費宣導圖5 消費宣導圖6 消費宣導圖7

三、您可以主張的權利

  • 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商品有瑕疵時可退貨或減價(若退貨顯失公平則僅能減價)。
  • 損害賠償:若缺少保證品質或業者故意隱瞞瑕疵,可請求賠償。
  • 更換新品:指定種類之商品有瑕疵,可請求更換無瑕疵同種類商品。
  • 通訊交易 7 日權:網路購物(企業對消費者)原則上享有 7 日解除權。

四、無收據時的證明方式

若收據遺失,可提供以下資料證明購買事實:

信用卡帳單 分期付款協議書 網路購物確認單 簽領單或物流單據
前往行政院消保處官網
消費宣導圖8 消費宣導圖9

消費爭議解決程序

1. 向業者/消保團體申訴 2. 向消保官申訴 3. 申請調解 4. 提起消費訴訟

促銷或二手商品同樣享有瑕疵擔保權利,業者標示「貨物售出概不退費」通常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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