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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訊息】(自送)臺北市「114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期間自115年2月2日起至3月31日止

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114年度第2學期就學費用補助
真心關懷、失業家庭 ‧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 受理申請期間: 115年2月2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止
📮 送件方式: 線上申請 或 掛號郵寄 (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補助金額 (每名):
    🔸 公立高中職:5,000 元 / 私立高中職:12,000
    🔸 公立大專院校:13,600 元 / 私立大專院校:35,800
※ 補助額度以實際繳納數額為限。

申請人子女如已領取政府其他同性質之各類就學補助(例如:教育部高中職免學費補助、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金等),將不予補助。

✅ 申請資格

  • 設籍限制:設籍臺北市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
  • 失業條件:於114年10月1日至115年3月31日期間非自願離職失業,且提出申請時仍未就業(符合失業1天以上未滿6個月)。
  • 所得限制:申請人及配偶113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
  • 學籍限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具正式學籍。

📄 申請方式

  • 線上申請:請至「台北服務通平臺」提出申請。
  • 郵寄申請:應填寫申請書並備妥應備文件,於期間內以掛號方式郵寄。
  • 緩衝補件:若失業日為115/3/25至3/31且不及備妥文件者,得先寄送申請書提出申請,並於115/4/8前完成補件。
  • 審核結果:預定於115年6月寄發審核結果通知,並核撥補助款。

申請入口與諮詢

掛號郵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5樓(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教育文化科)
信封上請註明「申請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字樣。

⚠️ 特別注意事項(重複請領限制):

  • 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請資格時,請由其中1人提出申請,不得重複申請。
  • 申請人子女就讀私立大專註冊繳費單已扣減學雜費減免1.75萬元者,須將教育部已扣減之 1.75 萬元款項退回學校,始能請領本局補助;如未退回,將因重複請領而被取消補助資格。

諮詢專線

詳情請洽市民熱線: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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