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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訊息】屏東縣恆春鎮公所「屏東縣恆春鎮教育獎助自治條 例」修正部分條文之公告、令、自治條例及修正對照表

【法令公告】屏東縣恆春鎮修正「教育獎助自治條例」- 學務處生輔暨校安組
法令修訂公告

屏東縣恆春鎮修正 「教育獎助自治條例」部分條文

為使獎助學金申請資格更臻完備並符合現行學制,屏東縣恆春鎮特修正「教育獎助自治條例」部分條文。
本次修正重點包含申請資格涵蓋面加倍補助對象文字釐清施行日期調整

修正重點摘要

  • 資格放寬

    第二條修正為以教育部公布之現行學制為準(含國民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等),以涵蓋所有學校並避免漏列。

  • 資格釐清

    第六條明確規範大光、南灣、龍水三里加倍補助之申請資格,包含學生本人、父母(任一方)或監護人。

  • 實施日期

    第九條修正本條例自公布日實施,並溯至 114年1月1日 施行。

加倍補助特別規定

(大光、南灣、龍水三里)

設籍要求

除符合第二條規定外,須於 103年12月31日前 曾設籍該三里。

遷出規定

103年12月31日後戶籍遷出該三里者,僅適用一般補助金額

備註與法規資訊

主管機關 屏東縣恆春鎮公所
法規名稱 屏東縣恆春鎮教育獎助自治條例
詳細修正條文對照,請參閱官方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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