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訊息】屏東縣恆春鎮公所「屏東縣恆春鎮教育獎助自治條 例」修正部分條文之公告、令、自治條例及修正對照表
屏東縣恆春鎮修正
「教育獎助自治條例」部分條文
為使獎助學金申請資格更臻完備並符合現行學制,屏東縣恆春鎮特修正「教育獎助自治條例」部分條文。
本次修正重點包含申請資格涵蓋面、加倍補助對象文字釐清及施行日期調整。
修正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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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放寬
第二條修正為以教育部公布之現行學制為準(含國民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等),以涵蓋所有學校並避免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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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釐清
第六條明確規範大光、南灣、龍水三里加倍補助之申請資格,包含學生本人、父母(任一方)或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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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日期
第九條修正本條例自公布日實施,並溯至 114年1月1日 施行。
加倍補助特別規定
(大光、南灣、龍水三里)
除符合第二條規定外,須於 103年12月31日前 曾設籍該三里。
103年12月31日後戶籍遷出該三里者,僅適用一般補助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