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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訊息】(彙送)財團法人台北市山西文教基金會助學金申請公告,申請日期自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公告】財團法人台北市山西文教基金會助學金申請

申請期限:本校收件截止時間為115年3月23日(一)下午五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申辦方式:符合資格之在學學生,請將申請資料送交至所屬校區承辦單位:

  • 博愛校區:生輔暨校安組 廖先生(電話:02-2311-3040 分機 1213)
  • 天母校區:分區學務組 林小姐(電話:02-2871-8288 分機 7925)

※ 本會不接受個人申請,須由學校初審彙寄,請務必於期限內送達。

一、申請條件與資格

凡在台、澎、金馬地區經政府立案高中(職)級以上學校肄業,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符合下列條件者:

  1. 省籍限制:須為山西省籍學生(含母親為山西省籍者之親生子女)。
  2. 學籍限制:具有正式學籍(不含在職研究生、補習班學生、無學籍之選讀生及交換學生)。
  3. 限制條件:未享有公費待遇者。

二、助學金種類

  1. 本基金會助學金:就合於規定者發給之。金額按申請人數及基金孳息收入分級決定。
  2. 李莊潤潔女士助學金:凡獲上述助學金之學生,均加發本項助學金,金額按該項基金孳息收入平均分配。

※ 助學金發給金額及名額,由基金會依當年度預算及審核結果核定。

三、申請證明文件(應備資料)

  1. 助學金申請表:由基金會提供之專用表格。
  2. 籍貫證明:足以證明山西省籍之文件(如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3. 學業成績證明:當期(前一學期)成績單影本一份。
  4. 學生證影本:須加蓋當學期註冊章,或檢附在學證明。
  5. 領款收據:依規定填寫之收據。
  6. 匯款帳戶影本:提供學生本人之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 指導單位: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台北市山西文教基金會。

※ 基金會聯絡資訊:02-2370-2201 分機 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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