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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訊息】(彙送)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115年「寶佳大學生獎學金」申請公告自即日起至4月15日止

【公告】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 寶佳弱勢學生獎學金計畫

申請期間:每年 3 月 1 日至 4 月 15 日開放申請,校內截止收件時間為4月7日(二)下午5時

獎助名額與金額:每年度獎助 150 名(實際錄取名額由本會審查後決定),每名頒發新臺幣 50,000元

一、計畫目的與實施內容

本項獎學金係由寶佳機構創辦人林陳海先生捐助。依據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捐助章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扶助弱勢學生,提升其學習成就,藉以激發其繼續向上動力」辦理。以協助大學弱勢優秀學生,完成大學學業為原則,並激發更多善心人士及社會福利機構,共同關注弱勢學生,為國家及社會培育務實致用人才。

二、實施對象

  1. 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公私立大學日間部學士班在學學生。
  2. 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二專日間部在學學生及五專日間部四、五年級在學學生。

三、申請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依據衛生福利部《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規定)。
  2. 前一學期曾獲「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實施措施之「助學金」補助。

四、繳交文件

  1. 申請表
  2. 申請資格證明文件
  3. 在學證明
  4.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總平均須達百分制分數75分以上)
  5. 在校期間無記過處分之證明

五、評比項目及順序

  1. 評比門檻:檢核申請表及審查證明文件之填寫,是否確實符合申請條件,經審核合格者才得列入評審排序。
  2. 評比項目:
    • 家庭狀況:包括家庭成員、經濟收入、工讀及學習情況等。
    • 學業成績: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
    • 獎懲紀錄:在校期間無記過處分之證明。
  3. 評比順序:確認符合資格後即列入評審排序,依照以下順序排定錄取先後:(一)家庭狀況 (二)學業成績 (三)獎懲紀錄。

※ 除上揭評比外,若有特殊案例將提請審查小組研議。

六、審查程序及核定公告

  1. 初審:依序建置申請學生資料,逐一核定證明文件,並依家庭狀況、學業成績及獎懲紀錄進行排序,草擬初審錄取建議名單。
  2. 複審:聘請專家、學者、本會董事及顧問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審查。
  3. 決審及核定公告:提報本會工作會報決審,錄取名單簽請董事長核定後於網頁公告,並行文通知學生及學校辦理撥款。

※ 獲獎學生名單由審查小組審定,呈董事長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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