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義縣政府收件截止時間 (第二學期)

3 月 15 日起至 3 月 31 日止

(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校內收件時間請依各校學務處公告為主)

申請步驟與應繳文件

本獎學金文件檢齊後,須由申請人所屬學校彙辦初審,再轉送嘉義縣政府審核,個別申請不予受理。請備齊下列文件交至校內承辦單位:

  • 申請書一份。倘所送之申請書為舊版格式,則不予受理。
  • 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一份。
  • 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 清寒證明文件: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當年度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或家庭遭遇變故/收入有限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申請資格與獎助金額

學制類別 每學期獎金 錄取名額
大專組 2,500 元 30 名
高中(職)組 1,600 元 50 名
國中組 1,000 元 100 名
  • 基本資格:凡設籍嘉義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及嘉義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者得申請。(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
  • 高中(職)及大專組成績標準: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或無記過之紀錄者;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
  • 國中組成績標準:學習領域評量八十分(甲等)以上,無記過之紀錄者。(免填操行、體育成績,但申請者須無記過紀錄)
  • 發放順序:申請人數超過規定名額時,就其中家境較貧困、學業成績較優者按各校申請比例依次發給。

校內諮詢窗口

📍 博愛校區
生活輔導組 陳先生 (分機 1235)
📍 天母校區
分區學務組 林小姐 (分機 7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