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訊息】(彙送)114學年度第2學期「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時間:自2月23日起至3月3日止
⚠️ 申請截止提醒:
為配合行政作業,請務必於 115年3月3日(星期二)前 將紙本申請文件送達所屬校區辦理。(逾公告期間恕不受理)
依據「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辦理,旨在獎勵設籍臺中市之清寒及優秀學生,鼓勵其勤奮向學。
✅ 申請資格檢核
- 戶籍規定: 申請人設籍臺中市滿6個月以上。
- 學籍規定: 就讀國內中等以上學校(含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
- 身份類別: 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 成績標準: 114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符合規定,且無記過處分者。
📄 應備文件清單
- 申請書: 請下載填寫,並需導師簽章。
- 成績單: 114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證明書(影本需加蓋學校證明章)。
- 戶籍證明: 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 清寒證明: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影本需加註與正本相符)。
辦理程序與檔案下載
請依序完成:下載申請書 ➔ 檢附證明文件 ➔ 導師/系所簽章 ➔ 送交承辦單位
⚠️ 注意事項:
- 本獎學金由學校統一造冊審核,請勿自行寄送至臺中市政府或承辦學校。
- 資料不齊、未經核章或逾期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
校內收件與諮詢
- 承辦單位: 學生事務處 生活輔導組
- 🏫 博愛校區: 廖先生(分機 1213)
- 🏫 天母校區: 林小姐(分機 7925)
- ⚠️ 附註:請將申請資料送至所屬校區承辦單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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