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訊息】(彙送)114學年度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等6項獎學金申請,校內收件截止日期至114年10月31日止
桃園市114學年度「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桃園市政府提供「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等6項獎學金請案,
鼓勵符合資格的同學踴躍申請,為自己的努力爭取肯定。
⚠️ 重要提醒:
1. 申請學生先至「桃園市獎學金網站」下載申請書填寫。
2. 本獎學金需經學校統一送件,主辦單位不受理學生個人申請。
3. 已領有其他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得取消其資格。
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預定於115年4月間辦理審查,錄取結果將於「桃園市獎學金網站」公告。
1. 申請學生先至「桃園市獎學金網站」下載申請書填寫。
2. 本獎學金需經學校統一送件,主辦單位不受理學生個人申請。
3. 已領有其他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得取消其資格。
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預定於115年4月間辦理審查,錄取結果將於「桃園市獎學金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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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收件截止: 114年10月31日 (五) 下午5點止,逾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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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不含研究所學生);新生不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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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繳交單位: 請將申請資料繳交至所屬校區承辦單位。
本次受理申請之獎學金
申請程序
- 申請人至「桃園市獎學金網站」(網址:https://scholarship.tyc.edu.tw)下載申請書或依本文函附申請書填寫。
- 本次受理之6項獎學金將統一審核,每生僅需填寫1份申請書,如果通過評選,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將依申請人最優條件核予獎學金。
- 申請人將申請書及各類附繳證明文件(如為影本,應加蓋學校審核章)繳交就讀學校承辦人進行初審及核章。
應繳申請文件
- 必繳文件:
(1)新式戶口名簿(必須含記事)影本或114年7月1日以後申請的戶籍謄本(申請人必須於114年5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
(2)113學年度成績證明書(※應有未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有記小過以上處分)。
(3)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 特殊身分及相關證明文件: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身心障礙學生需附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證明。
※前項表件為影本者,應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
※ 申請前,請務必詳細閱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所列之獎學金實施要點。
聯絡資訊
校內繳件與諮詢
博愛校區:生輔暨校安組 廖先生 (分機 1213)
天母校區:分區學務組 林小姐 (分機 7925)
獎學金主辦單位 (若有疑義)
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許本雲老師 / 桃園市立富岡國民中學 謝老師
電話:03-3322101分機7525(許本雲老師) / 03-4721113分機510(謝老師)
信箱:10037723@ms.tyc.edu.tw(許本雲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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