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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訊息】(彙送)鹿港天后宮「清寒獎助學金」,校內收件截止日期至114年10月21日止

【公告】鹿港天后宮「清寒獎助學金」申請開跑,歡迎符合資格有意申請之本校在學學生踴躍申請!

※本獎學金須經校內統一送件,獎學金單位不受理學生個別申請。

、辦理名稱:鹿港天后宮「清寒獎助學金」。

二、校內申請期間:114920日(六)起至1141021日(二)下午5時止,逾時不受理。

三、申辦方式:本校統一交件申請,請於申請期間內繳交申請資料至所屬校區承辦單位。

博愛校區:生輔暨校安組 廖先生(電話:02-2311-3040分機1213

天母校區:分區學務組   林小姐(電話:02-2871-8288分機7925

四、申請資格:凡設籍彰化縣六個月以上,就讀經教育部核定或備查有案之國內高中職、大學()之正規學校,具有正式學籍且在學中之學生(不包括夜間部、進修班、空大、補習班及研究所)。符合下列各款者,均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一)申請者家境清寒。(領有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具公信力之社會慈善團體推薦,或由就讀學校開立證明文件,需說明其為家庭突遭變故,或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頓失依靠,致有無力完成註冊,或有學業中輟之虞者,若推薦函中無提及家庭清寒情況問題,即視為無效

(二)現就讀國內大專院校之學生(已享師資培育校院、軍警校院及特殊教育學校之全額學雜費補助者除外)。

五、申請文件(應檢附資料):

(一)申請表。

(二)清寒證明文件正本乙份。

(三)師長推薦書一份。

(四)全學年成績單正本乙份。

(五)現就讀學校在學證明書正本乙份。

(六)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經審核如有證件不全或不實者,概不受理(請詳細閱讀「鹿港天后宮-清寒獎助學金辦法」)

六、其它相關資訊:請詳細閱讀本公告所附之相關網址及檔案。本申請內容及辦法如有變更,以主辦單位網站公告為準,本公告不另行修正。

七、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承辦單位詢問:

鹿港天后宮 張先生(電話:04-777-9149分機223)。

地址:505024彰化縣鹿港鎮中山路430號。

電子郵件:lugangmazu@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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