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訊息】(自送)財團法人桃園市利晉工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申請期間自114年9月1(一)日起至10月15日(三)止
【公告】財團法人桃園市利晉工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申請開跑,歡迎符合資格有意申請之本校在學學生踴躍申請!
一、適用對象(以下三項條件均需符合):
(一)設籍於桃園市六個月(含)以上。
(二)就讀於教育部核定或備查有案之國內高中職、或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不包含延修生、軍警校、推廣教育、遠距教學、學分班、空中大學、研究所學生)。
(三)未享有軍公教減免及公費補助者。
二、申請資格:
(一)申請時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5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為65分(含)以上),如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二)申請時前一學年未有受記小過(含)以上懲處之紀錄。
(三)家庭經濟狀況或特殊情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並需附上證明):
- 申請時為114年度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
- 申請時前一年度原為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卻因申請人或申請人同具學生身分之兄弟姊妹為改善家庭經濟打工兼職,致遭相關主管機關認定有收入而失去前述補助資格者。
- 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親屬中,負主要生計責任者不負擔家計、失業、死亡、罹患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 遭遇其他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三、申請時間:114年9月1日起至114年10月15日止(郵戳為憑)。
四、檢附文件:
(一)「清寒助學金申請表」。
(二)在學證明正本(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或加蓋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
(三)前一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需蓋有校方成績證明章,大一新生請提供高三上下學期成績單。
(四)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不得省略記事。
(五)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或其他家庭特殊身份證明文件。
(六)請提供由里長、學校師長、財團(或社團)法人之社工等任一出具之推薦證明函(此紙本函文中請闡明家庭概況及弱勢原因,並須附上推薦人姓名、職稱、聯絡電話及電郵等完整資訊)。
(七)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請以A4尺寸裁切)。
(八)其他證明文件(例如:身心障礙證明、重大傷病證明、服刑證明、醫療診斷證明、其他重大變故證明等)。
(九)參與競賽獲得獎證明、參與國際性活動證明、志願服務證明(於慈善、社會福利等公家機關、公益或非營利性團體舉辦之活動擔任志工並具有服務時數證明、自主發起公益社會、社區服務、人道關懷等服務工作)、學習生涯參與活動、競賽、計畫之見證關係人之相關證明(本項相關證明為非必要條件,無則免附)。
(十)上列申請檢送之全戶戶籍謄本中不得省略記事,申請檢送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者,應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申請檢送之文件,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四、申請方式:
即日起至114年10月15日(三),以書面郵寄掛號方式該基金會。(申請者除紙本繳件外,請至 https://reurl.cc/jrvxr1 網頁填寫基本資料)。
郵寄地址:330063桃園市桃園區經國路838號10樓之1。
收件人:利晉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申請 收
※申請資料需以A4規格寄送,請勿折疊。
五、注意事項:
(一)審核通過之獲獎人應配合親自出席114年12月6日(六)辦理之學金頒獎典禮,並於典禮當日繳交肖像權使用授權書。
(二)獎助學金發放應由獲獎人本人領取並簽領收據,相關賦稅問題,概由獲獎人自行處理。
六、如對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承辦單位詢問:
財團法人桃園市利晉工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鄭小姐(電話:03-326-9266分機174)
地址:330063桃園市桃園區經國路838號10樓之1。
電子郵件:xiuru@lijin.com.tw。
七、其它相關資訊:請詳細閱讀本公告所附之相關網址及檔案。本申請內容及辦法如有變更,以主辦單位網站公告為準,本公告不另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