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訊息】(彙送)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4學年度「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期限自114年9月15日起至114年10月2日止
【公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4學年度「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開跑,歡迎符合資格有意申請之本校在學學生踴躍申請!
※本獎學金須經校內統一送件,獎學金單位不受理學生個別申請。
一、本校申請期間:114年9月15日(一)起至114年10月2日(四)17時止(逾時不受理)。
二、申辦方式:本校統一交件申請,請於申請期間內繳交申請資料至所屬校區承辦單位。
博愛校區:生輔暨校安組 廖先生(電話:02-2311-3040分機1213)
天母校區:分區學務組 林小姐(電話:02-2871-8288分機7925)
三、申請對象:設籍臺中市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一)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四、獎學金發放標準:
大專院校組(含研究所):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五、申請文件(應檢附資料):
(一)申請書(如附件)。
(二)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三)學校統一造冊之低收入戶名冊、中低收入戶名冊(各校應自「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查詢系統」查證後,統一造冊證明之)或導師證明。
(四)前一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分數成績單影本。
※申請前務必詳閱附件,以免影響送件。
六、其它說明:
申請獎學金學生已受領其他公部門獎學金者,不予發給;申請人數超過規定名額時,其優先順序依平均成績高低排序,平均成績相同者依第二點規定排序。但最後排序名額超過錄取名額限制時,同時錄取,不足之獎學金經費,由教育局相關預算支應。
七、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承辦人詢問:
臺中市立崇倫國民中學 魏老師(電話:04- 23712324分機724)。
地址:40243臺中市南區忠明南路653號
電子郵件:goodharumi@st.tc.edu.tw。
八、其它相關資訊:請詳細閱讀本公告所附之相關網址及檔案。本申請內容及辦法如有變更,以主辦單位網站公告為準,本公告不另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