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訊息】(自送) 社團法人台灣松樑教育公益促進協會「助學金」即日起至114年04月20日截止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4年04月20日截止
申請資格與條件:
凡就讀於各大專院校或獨立學院電子、電機相關科系之本國籍學生(不含夜間部、推廣教育部、進修部及空中大學),為享有公費待遇,亦未獲其他機構獎學金超過每學期兩萬者(含兩萬元),家境清寒或弱勢者均可提出申請,申請資格詳見附件。
電子、電機相關科系包括:光電系、電子、物理系、通訊工程、生物、機電系、機電工程系、自動化工程系、半導體工程系、光電物理系属之。若有疑問,建議由助學金審查小組討論後決定。
家境清寒指 申請人及父母年所得新台幣60萬以下(若為單親家庭,僅計算申請人及監護人所得,若為共同扶養,則父母所得均需計入),且確具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事實者。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七十分以上(學業成績未達70分但班級排名前50%者)及操行成績七十五分(乙等或B)以上,且未曾因故意行為遭記警告以上懲處紀錄者。
申請文件與注意事項:
(一) 申請表(如附件第四頁)。
(二) 蓋有校章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請至博愛校區生輔校安組蓋章)。
(三) 前一學期在校成續單(註明班級排名)正本。
(四) 近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若與父母不同戶請分別檢附)。
(五) 全戶無房産證明(或附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六) 申請人及父親、母親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單親者僅需提供父或母一方之綜合所得資料清單,若共同扶養,則父母親資料皆需檢附)。
(七) 失業家庭領有證明者。
(八) 父母或兄弟姐妹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者。
(九) 導師或系主任之推薦函一份。
上述所附文件證明,若經查證有虛偽造假之情事者,除日後不得再申請本會助學金外,並將全數追回已領助學金。申請人提出申請時請詳閱本辦法,文件不全者視為無效之申請,不另行通知補件。本會得就實際狀況,針對申請個案進 行家訪及面談。
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協會詢問(電話:0922-95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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