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113學年度「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等5項獎學金申請案
一、桃園市政府受理申請作業期間為113年10月1日至11月10日止。
為配合學校審查推薦作業流程,請有意申請同學請務必於10月31日前備齊相關資料送交生輔暨校安組,逾時不候。 二、申請辦法及表單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