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輔暨校安組獎助學金】(自送)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失業勞工子女113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費用補助」獎助學金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止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113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費用補助
1.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113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補助,即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止受理申請(郵寄以郵戳為憑)。
2.一律採郵遞方式申請。
3.如有相關疑問,(https://bola.gov.taipei/勞動教育文化/失業勞工子女
就學補助)。
•申請資格(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申請人為設籍臺北市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具正式學 籍(不含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輪調建教班學生、空中大學、 空中進修學院、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 但申請人與設籍本市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 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受設籍限制。
2.申請人失業期間須為 113年4月1日至113年9月30日期間非自願離職失業〔失業日期非前述期間者, 不予補助〕,且提出申請補助時仍未就業,並符合非自願離職失業 1 天以上未滿 6 個月。
3.申請人及配偶 112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 148 萬元以下。
4.申請人子女未領取政府其他同性質之各類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例如:已獲教育部高 中職「免學費方案」者,不予補助)。
PS:申請新住民清寒助學金者 不可申請本助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