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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組獎學金訊息】(彙送) 苗栗縣政府「苗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即日起至9月19日止)

苗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獎勵本縣就讀中等以上學校之清寒優秀學生,特訂本辦法。

申請方式:
由學校初審合格後,核章造冊寄送苗栗縣苗栗市新英國小總務處收

(一、申請資格 設籍苗栗縣六個月以上,現就讀臺灣地區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空中大專院校、研究所、進修推廣部),及苗栗縣中等學校,家境清寒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均得提出申請。
其他家境清寒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並符合下列各款所定條件者,得申請獎學金:
(一)本縣中等學校(含五專前三年,不含夜校、補校):
1.學業成績即一般學科或學習領域成績,每學期總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或原住民及新住民學生在七十五分以上,且每科成績均在六十分以上者。
2.操行成績即德行或綜合表現或日常生活評量成績在八十分(甲等)以上或行為事實記錄優良,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3.體育成績即健康與體育成績在七十分以上者(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或學生依規修畢或免修體育成績者,得由學校出具證明,免附體育成績)。
(二)公私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二年,不含研究所、實習生、進修專校)
1.學業成績即一般學科或學習領域成績,每學期總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或原住民 及新住民 學生在七十五分以上,且每科成績均在六十分以上者。
2.體育成績即健康與體育成績在七十分以上者(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或學生依規修畢或免修體育成績者,得由學校出具證明,免附體育成績)。

二、獎學金金額及名額分配如下:
(一)大專院校(含五專後二年)三十名,每學期每名新臺幣八千元。
(二)本縣高中、職校(含五專前三年)三十名,每學期每名新臺幣五千元。
(三)本縣國中一百名,每學期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獎學金優先依申請人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學生之順序發給,相同身分者,以申請人學業及操行成績平均分數高者優先發給;名額仍有餘者,再依成績排序擇優發給。以成績高低決定獎學金發給順序時,成績相同者,超出名額部分增額錄取。
獎學金總金額經分配後若有餘額,而符合申請獎學金條件之學生數超過第一項分配名額時,得按國中、高中、大專院校之順序依第一項獎學金金額發給。但以不超過當次預算總額度為限。

一、申請文件:
(一)清寒證明: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若由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視同證件不符),家庭突遭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及其他家境清寒者,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導師證明書。
(二)獎學金申請書。
(三)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
(四)戶口名簿影本(新式戶口名簿需申請現住人口詳細記事)。


如有相關問題請電洽本校生輔組承辦人王先生 02-23713040#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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