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師】114年班級輔導費申請事項 (Notices of applying class budget in the 114 year)
114年度班級輔導活動經費相關規定
說明如下:
- 依據:《臺北市立大學輔導教師制實施要點》辦理。
- 補助對象與經費:
為鼓勵輔導教師透過各項活動(如師生座談會、團體輔導、聯誼活動、參觀、競賽等),提升輔導效能,本學期規劃補助學士班、碩士班1-2年級(含學位學程、不含在職進修)、博士班1-3年級輔導活動經費。每位學生最高補助 80元,以班級人數為上限,核實支用。
- 經費補充說明:
- 每學期每位學生最高補助 80元。
- 若有多筆單據需核銷,請集中於同一張請購單上。
- 辦理期限:
- 113學年度第2學期經費:請於 114年7月10日 前完成申請。
- 114學年度第1學期經費:請於 114年12月10日 前完成申請。
- 核銷應檢具資料:
辦理班級活動費核銷,請檢具以下資料:
- 「請購單」:已註明加會學務處生輔暨校安組(學務處分區學務組),請務必在請購單上註明系級、班級後,直接印出並黏貼發票或收據,並打上本校統編(03763109)。發票需檢附消費明細。
- 「輔導活動紀錄」:格式不拘(如輔導活動紀錄表、會議紀錄等)。
- 「出席師生簽到表」。
其他訊息詳如公告,謝謝!
聯絡人資訊:
博愛校區:學務處生輔暨校安組 王陳億,分機 1235
天母校區:學務處分區學務組 龐上泰,分機 7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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