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表
拒絕校園霸凌,共創友善環境
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與通報機制
保護每一位學生的安全與受教權。學校將依據最新法規標準流程,進行平時查證預防、即時通報、並由專責小組進行調查與輔導。
霸凌事件標準處理流程
學校將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啟動嚴謹且保密的查證、受理與調查程序。
平時查證預防與即時通報
學校平時在教室及各種場合,只要知悉或看見學生有疑似違規或不當行為,應立刻查證並採取適當輔導管教,避免演變成霸凌。
提供適當輔導、管教措施,或移送權責單位懲處。
學校知悉或接獲檢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時,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向主管機關通報。
專責組織與審查小組受理
- 由校長擔任主席,置委員7至11人(任期一年)。
- 包含教師、學務/輔導/行政人員、專家學者及學生代表。
- 負責霸凌防制計畫研擬,及事件之調和、調查、審議與輔導。
- 由校長於防制委員會委員中,指派3人組成(成員固定)。
- 任務為「決議案件是否受理」。
- 時效:學校接獲檢舉之日起 2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檢舉人是否受理。
生對生霸凌事件處理 (處理小組)
審查小組決議受理後 5個工作日內 組成。以3或5人為原則,且至少過半數委員應自生對生人才庫外聘。
小組進行調和或調查。若停止調和應轉調查;調查中雙方有意願亦可轉調和。報告應於第一次會議起 2個月內完成 (得延長2次,每次至多1個月)。
防制委員會審議報告後,學校應於 15個工作日內作成終局實體處理,並於 10個工作日內 以書面載明事實理由通知當事人並提供報告 (行為人可申訴;被行為人可陳情)。
師對生霸凌事件處理 (調查小組)
專科以上學校經審查決議受理後 7個工作日內 組成。以3或5人為原則,應自師對生人才庫遴選且 全部外聘,含法律專家學者至少一人。
師對生事件 無調和機制。應於第一次調查會議起 2個月內 完成調查報告 (得延長2次,每次至多1個月)。
- 涉解聘/停聘:決議起10日內提教評會審議;審議通過起10日內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執行。核准後10日內書面通知當事人。
- 其他情形:決議起2個月內依法規處理,作成處理後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當事人。
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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