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輔暨校安組】115學年度第1學期「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大專院校就學費用補助」申請通知
【主旨】
公告115學年度第1學期「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大專院校就學費用補助」申請事宜,請符合資格之同學(或家長)於 115年9月30日前 踴躍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與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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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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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籍臺北市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如公司關廠、歇業、依勞基法資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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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115年4月1日至115年9月30日 期間非自願離職失業,且至提出申請時仍未就業、失業未滿6個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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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本校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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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國內大專院校具有正式學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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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對象:研究生、延畢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學士後各學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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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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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重複領取政府其他同性質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如:教育部學雜費減免、私立大專學雜費減免1.75萬元、弱勢學生助學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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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就讀私立大專已扣減1.75萬元者,須向學校辦理退回該筆減免後始得請領本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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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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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大專院校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最高新臺幣 18,8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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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大專院校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最高新臺幣 43,200 元。 (實際繳納就學費用低於上述金額者,以實際繳納數額為限)
【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 115年9月30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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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申請:請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台北服務通」平臺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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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本郵寄: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教育文化科」(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5樓),信封請註明「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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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含切結書)正本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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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1 份(以申請人本人帳戶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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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或最近一次失業認定收執聯影本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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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第1學期學費繳款單及完成繳款證明單影本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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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3 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1 份。
【查詢及聯繫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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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網站(業務服務/勞動教育文化/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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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請撥 02-27208889)轉 3318 承辦人蘇小姐。
